关于开展2015年度本科教学优秀奖“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专项评审奖励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04-26

各单位:

为调动广大教师指导本科生科技创新活动的积极性,根据华南工教201146号文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度本科教学优秀奖“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专项评审奖励工作,对2015年度在本科生科技创新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予以奖励。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热爱学生,热衷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指导工作,指导学生在科技创新活动中获得优异成绩。

二、奖励等级

所指导学生在科技创新活动中所获成绩作为优秀指导教师奖评选依据,共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4个奖励等级。符合以下各等级评选标准可提出申请:

1.特等奖

指导学生在国际顶级刊物中发表文章,并对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影响巨大。

2.一等奖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指导学生发表的文章被SCI、SSCI、A&HCI收录;

(2)指导学生在国际级科技竞赛中获得一等奖。

3.二等奖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指导学生发表的刊物文章被EI收录;

(2)指导学生在国际级科技竞赛中获得二等奖;

(3)指导学生在国家级重点科技竞赛中获得一等奖;

(4)指导学生申请发明专利一项并获授权。

4.三等奖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指导学生发表的会议文章被EI、CPCI、ISSHP收录;

(2)指导学生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两篇文章;

(3)指导学生在国际级科技竞赛中获得三等奖;

(4)指导学生在国家级重点科技竞赛中获得二等奖;

(5)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并在结题中取得优秀。

三、奖励标准

学校对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金,其中:特等奖20000元,一等奖6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

四、评选时间及程序

1. 本科教学优秀奖“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专项本次评选期为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2.申请者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学生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奖申请表”(见附件1),并将相关支撑材料一并提交学院。发表论文需提供刊物原件和复印件;竞赛获奖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发明专利需提供专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上原件经审核后返还)(纸板材料和电子版材料请5月18日前提供到学院,电子版发送至lanwang@scut.edu.cn邮箱)。

3.学院填写“学院学生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奖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主管本科教学工作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教务处实践办,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至:hlxu@scut.edu.cn。报送材料截至5月20日,逾期不受理。

4.学校组织有关专家审核申报材料,根据当年申报情况评审推荐获奖人选名单,并予以公示。

5.公示通过的获奖人员名单,由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发文公布。

五、其他

1.科技竞赛项目参考“学生科技竞赛重点项目列表”(见附件3)。科技竞赛获奖级别中,以竞赛设的最高奖项认定为该赛事的一等奖(如设有特等奖,认定为一等奖),其他级别往后顺延。

2.中文核心期刊参考我校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

3.指导学生发表论文,要求学生为第一作者,且论文被录用时学生仍本科在读。指导教师为作者之一;指导学生参与科技竞赛,指导教师以获奖证书中的教师为准;指导学生成功申请发明专利,要求学生为第一申请人,指导教师为申请人之一。

4.同一项目由多位教师指导,现金奖励由排列首位的指导教师负责分配。符合多项奖项标准的教师,如因指导不同级别的同类型项目获奖,只取一项最高奖项;如因指导不同类型项目获奖,荣誉证书取最高奖项,奖金可累加。

 

联系人:许瀚朗,电话:87111436-1,E-mailhlxu@scut.edu.cn

 

附件:1.华南理工大学学生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奖申请表.doc申请表.doc

      2.学院学生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奖申请汇总表.doc汇总表.doc

3.学生科技竞赛重点项目列表.doc竞赛列表.doc

 

 

 

 教  务  处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