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学校科技处关于开展2014年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自然科学类立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安排,请各位项目负责人(附件2)务必于11月2日前提交验收报告(附件1)纸质版一式一份到学院科研办公室,提交电子版到邮箱yhding@scut.edu.cn 邮件主题和附件名称:验收报告——姓名,学院将组织专家进行结题验收。 提交学院的纸质版验收报告包括:验收报告、发表的论文首页及检索证明复印件、申请专利证明材料、后续项目资助证明材料、财务决算表(财务决算不需要去财务处做,只需自行上财务系统打印“收支明细表”并附在验收报告后面即可)等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只需提交验收报告。 附:关于开展2014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自然科学类立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更新日期:2015-10-21 来源: 各相关学院和项目负责人: 为尽快推进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下一阶段工作,学校定于10月22日-11月13日开展2014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自然科学类项目的验收工作。通过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可以继续申报2016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自然科学类项目。 一、验收程序和时间安排 本次验收委托各学院组织,学校科技处派人列席参加。具体如下: 1、11月2日前,各项目负责人填写《华南理工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验收报告-自然科学类》(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验收报告-自然科学类》),并提交给学院科研秘书。 2、11月10日前,各学院成立不少于5人的验收评审专家组,召开验收会,对每个项目进行评价。 主要评价内容包括:项目的学术意义、创新性、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和后续项目获资助情况、人才培养情况、经费使用情况、下一阶段拟开展的工作、合同任务完成情况。 3、11月13日前,各学院向科技处提交验收评价表-自然科学类(附件2)及《验收报告-自然科学类》的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一份)。 二、评价方案 结题验收按照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具体评价指标详见验收评价表。验收结果分为5类: 1.超额完成任务书预定目标,取得创新性标志成果,发展潜力大,经费使用合理,验收评分达到95分(含)以上的评为“特优”。再次申请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时将予以优先重点支持。“特优”的项目数不超过总项目数的10%。如项目承担期间,负责人没有获批国基项目,不能评为“特优”。 2.达到任务书预定目标,经费使用合理,验收评分达到90-94分的评为“优秀”。再次申请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时将予以优先支持。“优秀”的项目数不超过总项目数的25%。如项目承担期间,负责人没有获批国基项目,不能评为“优秀”。 3.基本完成任务书预定目标,经费使用合理,而且发展潜力大,验收评分达到80-89分的评为“良好”。 4. 基本完成任务书主要指标,经费使用基本合理,验收评分达到60-79分的评为“合格”。 5.未完成任务书预定目标,且经学院验收评审专家组审议,认为该项目距离预定目标的差距较大,验收评分59分(含)以下的评为“不合格”。 注意事项:凡是评定为“不合格”的项目,项目负责人不得再次申请2016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各学院需提前两天将验收评审专家组名单、验收时间、地点、验收议程等事项提交给学校科技处基地建设与基础研究科。财务决算不需要去财务处做,只需自行上财务系统打印“收支明细表”并附在验收报告后面即可。 联系人:欧阳国桢;电话:87110629-603 邮箱:jdk@scut.edu.cn 附件1:《华南理工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验收报告-自然科学类》验收报告.doc 附件2:验收评价表-自然科学类 验收评价表.xls 附件3:验收清单验收清单挂网.xlsx 科技处基地建设与基础研究科 2015-10-21 验收清单.xlsx 验收评价表.xls 验收报告.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