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12-10

校内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4172号)(附件1)要求,为进一步加大教学改革力度,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再上新台阶,争取在下一届国家级和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中取得好成绩,学校决定开展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工作安排
1. 我校可向广东省教育厅推荐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85项。对符合立项资格条件的推荐项目,广东省教育厅直接予以立项。对获得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立项的项目,学校按重点资助项目、一般资助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进行教改项目立项。
2. 根据教学改革及建设涉及的范围,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按以下4个层面进行建设:学校层面、学院层面、专业层面(含实验示范中心、工程实践教育基地等)、课程层面(含教材)。
二、培育项目分类
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项目按四大类进行建设和立项。
1. 第一类项目是指在已获国家级或省级教学成果奖基础上,对改革实践方案进行了优化和创新,并存在较高新成果预期的项目。该类项目如拟作为下一届教学成果奖较高一个获奖等级进行申报,并符合上述有关条件的,原则上应纳入培育范围进行重点建设。
2. 第二类项目是指已有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立项和支撑背景,并依托该项目已开展相关教改研究与实践的项目。包括高等学校学科建设专项、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强师工程等教学类、科研类所涉及的各类项目,如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科研创新团队和教学团队;特色专业、精品课程、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和教学名师等(以正式公布文件为准)。
3.第三类项目是指既无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立项和支撑背景的项目。该类项目虽无项目支撑,但应是学校或学院近年来一直推进的、经重点建设和培育存在可产生较高水平教学成果的教改项目。
4. 第四类项目是指由高校牵头,依托人才培养联盟、区域性高校集群、校企(政、行、院所)协同育人基地或其他协同育人形式,积极开展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实践活动的联合性项目。该类项目,特别是已经有多年协同育人实践、并取得一定社会认可成果的项目,给予重点建设和优先支持。
三、工作流程
1. 各项目下载填写《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项目申请书》(附件2)、《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连同支撑项目省级以上立项正式文件等材料各一式1份交所在单位评议。
2. 各单位对拟推荐项目进行评议并确定推荐排序,于1226日前将《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项目申请书》、支撑项目省级以上立项正式文件等材料交至教务处(一号楼1218室),同时发送电子版到liangqs@scut.edu.cn。(学院教师请于12月23日前提交材料到学院,以便学院汇总审核)
3. 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遴选出候选项目后报学校审批,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推荐申报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
四、其他事项
1. 各学院要以质量工程项目建设为抓手,从学院、专业、课程等不同层面统筹考虑教学成果培育工作,以此进一步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工作。
2. 各单位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有水平的教改项目尽可能进入培育范畴。各单位在优先考虑已有教改立项背景项目的同时,也要重视其它有潜在优势和培育前景的项目。学校鼓励申报跨单位的联合项目。
3. 申报者作为第一完成人只能申报一个培育项目,主持或参与的项目不能超过两个。
联系人:梁权森,联系电话:87110720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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