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拓展学生视野,促进学术交流和提高本科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我校与吉林大学签订的校际交流合作协议,本学期我校将向吉林大学选派本科生,于2015年2月赴吉林大学交换学习一学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1.项目概况
吉林大学是一所教育部直属的国家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之一。她于2000年6月由原吉林大学、吉林工业大学、白求恩医科大学、长春科技大学和长春邮电学院5所院校合并组成,2004年8月接受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需大学的并入。吉林大学学科门类齐全,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军事学等全部12大学科门类;有本科专业122个,包括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27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42个。
本年度,我校与吉林大学交换项目将面向2013级相关专业,交换期限为一学期,即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原则上,双方每学年互派不超过20名交换生。
2.选派专业
吉林大学所有专业均向我校交换生开放。申请人请参照《吉林大学专业设置简介》(附件3),选择与我校所在专业对口的专业,建议选择吉林大学的重点学科和特色专业。
申请人应在申请前认真查阅吉林大学各专业课程设置(附件4),尽可能保证交换期间与吉林大学修读的课程能与我校专业培养计划要求修读课程相符,以便交换结束后互认为我校学分。可先向教务员咨询专业培养计划要求。
重点推荐专业:车辆工程、应用化学、应用物理学、生物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科学与工程方向、材料化学方向)、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软件工程、工业设计、运动训练等专业。
3.培养方式
参加交换的学生编入对方学校相关专业全日制班级,插班上课,学习考核、教育管理等与同班学生同等对待。
二、申请与选拔
1.满足以下条件者,可报名申请:
(1)拟交换年级相关专业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身心健康,能圆满完成学习任务;
(3)学习成绩优良,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4)无任何违纪记录;
2.申请者需填写《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境内交换培养项目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1),交至各学院教务员,由学院选拔推荐。
3.学院依据推荐名单填写《2014年华南理工大学境内交换生申请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盖章后,于11月24日前交教务处(一号楼214室)。
4.教务处根据各学院所报名单审核、选拔,并公示名单。
三、相关费用
交流生的学费仍在派出学校缴纳;住宿费按对方学校规定标准向对方学校缴纳;奖助贷学金由原学校发放;书本费、往返对方学校的交通费、生活费等费用全部由学生自理。
四、学籍管理
学生在交换期间的学籍、户口、档案等不迁移,仍在原学校;学生党员、团员办理临时组织关系,并将临时组织关系编入学习班级所在党支部、团支部,参加该支部党、团组织生活。党费、团费按我校有关规定交回原支部。学生完成交换学习后按时回原学校报到注册继续学习。
五、选课及学分互认
1.选课
学生应事先了解对方学校相关专业的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附件3、4),在学院的指导下填写《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境内交换培养项目申请表》的交流期间课程安排栏。
2.学分互认:交换结束后,由教务处依据对方学校提供的成绩单录入系统;学生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赴境内高校交换学习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5),交至学院教务员处;由学院根据学生成绩单及我校各专业培养计划核对学生学分互认申请,并报教务处审核。
六、违纪处理
学生在交换期间应遵守对方学校的规章制度,交换期间发生的各种违纪行为,按照对方学校相关条例予以处分,处分的相关文件资料交换结束后转交原学校予以认可。
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参见《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境内交换培养项目管理办法》(华南工教[2009]29号文件)及《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境内交换培养项目课程成绩及学分管理细则》(华南工教[2010]21号文件)。
联系人:莫老师,87110734,邮箱:jwmoyy@scut.edu.cn
教务处
2014年11月4日
附件:
5.《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赴境内高校交换学习学分认定申请表》
6. 我校境内交换项目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