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2013-2014学年度智育加分补充细则

日期:2014-09-15

1、关于发表学术论文论著的加分细则
(1)是否计入本学年的测评周期(参评学年开始的当年9月至次年8月),2013~2014学年度所有加分的项目起止时间是2013年9月4日至2014年9月4日,以论文见刊或检索证明的时间为准;
(2)已收到录用通知而未见刊的,不加分;
(3)发表学术论文论著的,须提供见刊后的学术期刊相应页面复印件;参加学术会议被SCI、EI、ISTP三大检索收录的,须提供华南理工大学图书馆出具的检索证明,方可加分;
(4)作者的顺序即是发表刊物上写明的顺序(含老师、研究生);除第一、第二作者外的其他作者中,第三、四作者按(华南工[2013]84号-1)《本科生综合测积分统计办法》加分,第五及以后的作者不加分;
(5)同一著作、学术论文在不同的刊物上发表,只按最高加分级别标准加分,不累加;
(6)发表学术论文,又将成果申请专利、参加学术竞赛的,只按最高加分级别标准加分,不累加;
(7)加分仅限本专业及相关领域内发表的学术论文论著,但参与社会实践的调研类文章除外。
2、关于被授予或受理专利等科研成果的加分细则
(1)是否计入本学年的测评周期(参评学年开始的当年9月至次年8月),2013~2014学年度所有加分的项目起止时间是2013年9月4日至2014年9月4日,以专利受理书或授权书的申请时间或授权时间为准;
(2)作者顺序即是专利受理书或授权书上写明的顺序,作者排在前四名(含老师、研究生)的给予加分,第五名及以后的作者不加分;
(3)受理和授权专利等科研成果须提供受理书/授权书和申请材料的复印件;
(4)同一项目被受理或被授予不同类型专利的,只按最高加分级别标准加分;
(5)申请专利或者获得专利授权,又将专利成果以学术论文形式发表或参加学术竞赛的,只按最高加分级别标准加分,不累加;
(6)专利权人为华南理工大学的,按照(华南工[2013]84号-1)《本科生综合测积分统计办法》加相应分数,专利权人为个人的不加分;
(7)考虑到学院学科专业的特点和近年来受理专利的数量明显递增,但成功授予的较少,拟定于从2013~2014学年度综合测评开始,专利受理加分进行如下调整:专利受理加分只加专利授权的1/4,专利授权后在下一年度补加差额分数。
3、关于科技学术竞赛获奖的加分细则
(1)是否计入本学年的测评周期(参评学年开始的当年9月至次年8月),2013~2014学年度所有加分的项目起止时间是2013年9月4日至2014年9月4日,以奖状、证书的公章为准;
(2)作者顺序即是获奖证书上写明的顺序;
(3)科技学术竞赛获奖须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无法出具证书的比赛,如2013~2014学年度的第二届广东省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第七届广东大学生科技活动之“南网杯”节能减排工业设计大赛,广东省第六届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需等,须出具学校相应职能部门(如教务处、校团委)、或者官方网站成绩公布的相关证明,且只给予毕业班年级学生加相应分数,非毕业班年级无获奖证书的不加分,可在下一学年度综合测评中补加分;
(4)选拔性质的比赛或同一项目、成果参加不同级别的比赛获得不同级别奖项的,只按最高加分级别标准加分,不累加;同一比赛获得不同奖项的,不累加,并根据奖项情况酌情加分;不同级别的比赛,虽比赛题目内容不同,但是有相关性的,须酌情加分;
(5)科技学术竞赛获奖作品,又获得申请专利或以学术论文形式发表的,只按最高加分级别标准加分,不累加;
(6)各类竞赛及科研成果的级别由举办方及学校相应主管部门共同界定。除学校和业界认可的比赛外,获奖证书落款仅有社会团体、学会、协会的,加分酌情处理。
4、其他
在智育加分环节中,如出现任何性质、程度的学术不端行为,一律取消当年的评优资格。

以上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华南理工大学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综合测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所有。综合测评工作接受全体学生监督。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201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