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七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4〕88号)要求,学校组织开展第七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符合评选条件的专任教师。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并出具返聘证明。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接受推荐:
1. 已获得前六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教师;
2. 现任学校领导、学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正副职)。
二、推荐条件
推荐人选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获评校级教学名师(历届名单见附件1);
2.原则上须具有15年以上(含15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受聘教授职务;2011-2013年,面向本校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108学时/年;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候选人须是国家级或省级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负责人;
(2)候选人须是近两届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或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
三、推荐程序
1.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择优推荐1-2名候选人上报教务处;
2. 学校对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进行遴选,确定上报广东省教育厅的推荐人选名单,并予以公示。评审指标参见《第七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类)》(附件2)。
四、推荐材料
1. 纸质材料
(1)第七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推荐候选人汇总表(附件3)1份;
(2)第七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本科类)候选人推荐表(附件4)1份;
(3)能够集中反映推荐候选人教学能力、水平和教学成果的佐证材料1套。
请将推荐表和佐证材料按照候选人装订成册,每位候选人一册。
2. 电子材料
(1)第七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本科类)候选人推荐表;
(2)候选人主讲的一门课程15-45分钟的课堂教学录像光盘一张。
全部纸质材料(含教学录像光盘)请于7月15日前报至教务处(一号楼1218室),同时将电子材料发至cfd@scut.edu.cn,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梁权森,联系电话:87110720。
附件:1. 历届校级教学名师名单1.xlsx
2.第七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类)2.doc
4.第七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本科类)候选人推荐表4.doc
教务处
2014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