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教育部本科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06-20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2015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工程工作的指导意见》(教高厅〔20142号)要求,学校启动2015年教育部本科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工程(以下简称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2015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项目需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文件框架内所列的建设项目,具体范围包括:
1. 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
2.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3. 西部受援高校教师和管理干部进修锻炼;
4.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战略性新兴产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等)
5.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6. 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二、立项方式
2015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由学校根据教高〔20116号文件确定建设项目,逐个论证后上报教育部。本次立项需提交项目建设方案,具体格式见附件。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建设方案由教务处负责。
各项目建设方案(纸版一式1份,同时发送电子版到联系人信箱)报送截止时间为:201478日前。其中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方案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其它项目建设方案报教务处。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各项目建设方案进行评审,确定2015年我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项目。
三、申报要求
1. 申报项目需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确定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并保证项目建设达到预期成效,对十二五期间已建设的内容不再重复建设;
2. 申报项目需加强内涵建设,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形成引领改革的示范性项目;
3. 申报项目需突出特色发展,项目建设满足人才培养特色的需要。
四、项目经费及使用范围
项目建设经费额度原则上为50100万元。
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专项资金支出范围包括:设备费、材料费、办公用品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部分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与本科教学改革相关的费用。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用于土建,不得购置大型仪器设备,不得提取项目管理费,不得支付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
教务处联系人:卢开聪;联系电话:87110727603E-mailkclu@scut.edu.cn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系人:龚婕;联系电话:87111442E-mailsysgl@scut.edu.cn

附件:华南理工大学2015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方案(提纲)

华南理工大学2015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方案(提纲).doc

教 务 处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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