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2日09:44:33 来源:人事处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第二批“百名南粤杰出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的通知》(粤组通〔2012〕83号,附件1)和《广东省百名南粤杰出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粤组通〔2011〕56 号,附件2),为做好我校申报第二批广东省“百名南粤杰出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基本情况介绍
今年广东省计划遴选15名左右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优秀人才作为第二批“百名南粤杰出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对于纳入培养工程的培养对象,省财政给予100万元专项培养经费,5年为一个培养周期,着力培养有实力竞争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的后备人才。
二、 申报条件
申报人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道德高尚,身体健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在本学科领域有较大影响力;具有高级职称,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1957年9月30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有效候选人放宽至1954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全职在广东工作4年以上,具体申报条件请见附件1。
三、 申报材料要求
1. 《广东省百名南粤杰出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报书》(附件3)一式2份;
2. 广东省百名南粤杰出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4)1份;
3. 附件材料1份,用A4纸装订成册。包括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本或护照、专业资格证书、有关业绩成果(奖项、专利等)或荣誉称号证明的复印件等;
4. 已发表的具代表性的著作和论文(单独装订);
5. 单位推荐意见一份。
四、 工作要求
为确保评审工作客观公正,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检查核对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原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签名。
请各相关单位于10月18日下班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处教师科,申报书及附件材料电子版发至rsojs@scut.edu.cn。
联系人:谢先法,孙峰 联系电话:87110260 。
附件:1.关于申报第二批“百名南粤杰出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的通知
2.广东省百名南粤杰出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
3.广东省百名南粤杰出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报书
4.广东省百名南粤杰出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报情况汇总表
人事处
二○一二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