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9月25日17:16:57 来源:人事处
校内各单位: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2012年修订)》(华南工人〔2012〕28号),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我校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高一级聘任评审(以下简称“高聘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聘评审范围
符合《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2012年修订)》申报条件的教师系列、专职科研系列、工程技术系列、实验技术系列、高教管理系列、教辅系列的在职人员和我校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高聘评审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高聘评审工作程序按照《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2012年修订)》执行,工作时间安排请见附件。
三、推荐指标
学校根据“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正高和副高指标分配方案”(另行发文)将正副高级推荐指标下达给各单位或相应系列,中初级推荐指标不作限制。
四、工作要求
(一) 请各单位或系列认真组织,按照文件规定程序和要求做好本单位或系列的评审工作,择优向学校推荐人选。
(二)各单位或系列向学校推荐的人选必须完全符合申报条件的要求,否则不予受理。
(三) 各单位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小组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 请各单位或系列按照附件的工作时间安排做好高聘评审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有效期截至2012年8月31日,近五年指2007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其它年限以此类推。
(二)申报人员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必须与本人现职务系列及从事岗位系列一致;申报人员一经学院或相关专业技术系列专家小组表决后,不得再变更申报职务及岗位。
(三)对于2009年6月至8月博士毕业来校工作且正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本次申报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视同符合要求;对于2009年6月至8月硕士毕业来校工作且正常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本次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视同符合要求。
(四)新机制人员和我校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只评审资格;我校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和申请转评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不占单位推荐指标。
(五)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每年将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六)相关表格及填表说明在人事处主页下载区“评审—评聘(校内人员)”栏下载 。
(七)本次高聘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胡波 联系电话:87112649
附件: 高聘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