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7月09日11:31:01 来源:人事处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广东省2012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135号)要求,结合我校情况,现就做好我校评选推荐广东省2012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南粤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为专任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管理人员。
凡2012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再列入本次推荐评选范围。曾获得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省部级荣誉称号或曾获得南粤优秀教师(包括杰出教师、教书育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校长、教坛新秀、优秀班主任、优秀政治辅导员、优秀山区教师等)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加评选,但要从严掌握。担任厅局级及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二、推荐名额
今年全省共评选表彰南粤优秀教师1013名,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110名。我校可推荐南粤优秀教师7人,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1人。
三、评选条件
基本评选条件: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政治坚定、师德高尚,乐于奉献、满怀爱心,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岗位职责,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
1.南粤优秀教师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爱岗敬业,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在教书育人和人才培养方面成绩突出;关爱学生,关心每一名学生的成长进步,以真情、真心、真诚教育和影响学生,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2)刻苦钻研、严谨笃学。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治学态度严谨,恪守学术道德,发扬优良学风;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推荐人选应曾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2.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廉洁奉公、依法治校、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团结群众,为教职工办实事、好事;
(2)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3)曾获得地级以上市级荣誉称号。
四、评选办法和工作要求
(一)严格程序,发扬民主,确保推荐工作公开透明。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民主推荐、集体研究决定的申报方式。校内各单位向学校推荐,经学校研究确定初步人选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报主管部门审核,最后报省评定。
(二)加强领导,坚持标准,确保推荐人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推荐的先进个人要事迹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教学第一线。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奖励方式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今年教师节期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和省总工会将联合发布表彰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决定,召开表彰大会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六、申报材料和时限
请各单位于7月12日下午5:00前将以下所有材料的纸质材料交到人事处教师科,电子版发送到rsojs@scut.edu.cn。
提交材料要求如下:
(一)《广东省2012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附件1,双面打印)一式3份。
(二)《广东省2012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3)一式1份。
联系人:谢先法,孙峰;电话:87110260
附件:1. 广东省2012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2. 广东省2012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人 事 处
二○一二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