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6月15日17:44:26 来源:人事处
校内各单位:
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第五、六批培养对象考核工作和第七批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粤教师〔2012〕57号,附件1)要求,为做好我校 “千百十工程”第五、六批培养对象考核工作和“千百十工程”第七批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千百十工程”第五、六批培养对象的考核工作
1.考核对象
“千百十工程”第五批培养对象参加期满考核,“千百十工程”第六批培养对象参加期中考核。考核名单见附件2。
2.考核方式
(1)省级以上培养对象采取个人自我总结、各单位提出考核意见(单位成立党政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学校组织同行专家考核(省教育厅派人参加),考核结果报省教育审核。
(2)校级培养对象由学校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
3.考核标准
(1)国家级、省级培养对象考核标准按照《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实施办法》中考核标准(附件3)执行。
(2)校级培养对象考核标准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和结合我校“兴华人才工程”考核执行。
4.提交材料
(1)“千百十工程”第五批培养对象提交《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期满总结表》(附件4)一式2份。各单位在总结表中的第五条“学校指导小组或指导教师意见”栏填写考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情况表》(附件5)及《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成果统计表》(附件6)各一份。
(2)“千百十工程”第六批培养对象提交《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期中总结简表》(附件7)一式一份,以及单位考核意见一份。
二、“千百十工程”第五批培养对象表彰先进的推荐工作
全省表彰奖励先进团队5个左右,先进个人20名左右。先进个人和先进团队原则上在省级以上培养对象中产生,特别优秀的校级培养对象也可推荐。各单位对照附件1的条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推荐先进团队;先进个人各单位原则上最多推荐1名。
各单位提交《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先进个人(先进团队)推荐表》(附件8、9)一式一份、先进个人或团队培养期内的业绩成果证明材料1份以及单位推荐意见一份。
三、“千百十工程”第七批培养对象遴选和推荐工作
1.遴选条件
遴选条件见附件1。第五、六批培养对象符合高一层次选拔条件的,也可申请升级培养。
2.遴选程序
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各单位成立党政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荐小组,在认真审阅推荐人选材料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向学校提出各层次培养对象的推荐名单;学校成立由党政领导、有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按照条件要求和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综合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学校对确定推荐的培养对象在校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
3.推荐名额
各单位向学校推荐的校级培养对象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专任教师总数的4%,推荐的省级以上培养对象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专任教师总数的1%。个别单位推荐的人选条件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
4.提交材料
(1)《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申报表》(附件10)一式2份,推荐表中的第五条“系(部)推荐意见”栏,请各单位填写具体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申报省级以上培养对象还须提交申报人近5年来的教学科研等主要业绩成果证明材料1份(包括申报表中所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以及所列的重要创新性论文的全文复印件和刊载杂志封面,单独装订成册)。
(2)《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申报人基本情况表》(附件11)及《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申报人名册表》(附件12)各一份。
四、工作要求
1.千百十工程”是我校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抓手,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认真做好考核和推荐工作。
2. 各单位对考核对象及推荐对象所填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所填内容准确、真实。
3. 省教育今年对“千百十工程”有关表格作了较大调整,所有表格从本通知附件下载。
4. 请单位汇总相关材料并于6月25日前报送人事处教师科,学校拟于6月27日召开评审会。逾期交材料将不予受理。
5. 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rsojs@scut.edu.cn。
联系人:谢先法,孙峰 联系电话:87110260
人 事 处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