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4月05日17:38:21 来源:人事处
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2〕35号)和《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实施办法》(粤教师〔2009〕22号)精神,现就我校2012年推荐申报珠江学者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设岗要求
岗位设置应按照《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实施办法》(见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中有关珠江学者岗位设置的原则和范围,从学校发展战略目标、创新平台、重点科研基地和学科建设规划的需要出发,与实施“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项目相结合,与学校重点学科和新兴交叉学科建设相结合,明确每个岗位重点突破的研究方向、任务与目标。珠江学者岗位既可单独申报,也可连人带岗申报。珠江学者岗位设置后三年内无聘任人选的,该岗位自动撤销。
二、 推荐人选
1.各学院要认真按照《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珠江学者候选人,严格招聘遴选程序,严把珠江学者候选人的质量。严格掌握珠江学者特聘教授人选的年龄和学位要求(年龄计算到申报当年12月31日;人文社会科学、中医学以及境外的候选人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2.各学院要严格掌握珠江学者人选能否满足规定的到岗工作
时间要求,特聘教授候选人必须保证聘期内能全职在岗工作;讲座教授候选人必须保证聘期内每年在岗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3.为确保珠江学者特聘教授全身心投入学科教学科研工作,候选人如为现职学校校级领导或学校行政处室正职负责人,在推荐的同时需征得候选人任职单位上级干部主管部门或任职单位党委同意,被聘任为特聘教授即辞去校级领导职务或行政处室正职负责人职务。申报时,候选人要提交书面的辞职保证书,并在报送材料中书面作出说明。
三、 申报名额
目前我校已设置珠江学者岗位但没有人员上岗的学科有应用数学、食品科学、环境科学、建筑学、企业管理,上述5个岗位无需进行岗位设置申请。各学院也可以按照《实施办法》规定连人带岗提出珠江学者岗位及候选人申请,对于同一个岗位候选人超过1名,需出具书面排序意见。
四、 申报材料要求
1.《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设置申报表》一式2份(见附件2);《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申报表》一式2份(附件3,A4纸双面打印)。均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
2.设岗学科被批准为省级以上重点学科、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重点建设的科研创新平台的证明材料1份;
3.设岗学科推荐意见、学院推荐意见各1份(含学院为珠江学者拟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
4.校外3名以上知名同行专家评价意见各1份(附件4,如评价意见为外文,需翻译为中文,并将原件附后);
5.推荐人选近5年来的教学、科研等主要业绩成果证明材料1份,包括:
(1) 附件材料目录(须标注页码);
(2) 学位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3) 500字左右的个人简介,着重介绍申报人近五年取得的重要学术成就。
(4) 推荐表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5) 推荐表中列举的三大索引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的证明(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
(6) 推荐表所列的重要创新性论文的全文复印件和刊载杂志封面复印件。
各学院要对岗位申报表和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对申报人填写的内容及相关材料的准确性、规范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担核准责任。申报材料请于4月17日前报我处教师科,电子版发送至rsojs@scut.edu.cn。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谢先法,孙峰,联系电话:87110260
附件:1.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实施办法
2.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设置申报表
3.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申报表
4.同行专家评价意见表
5.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候选人情况一览表
人 事 处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