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9月27日14:38:32 来源:华南理工大学
各学院,校直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职员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华南工人〔2010〕28号),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职员晋级评议与聘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2010年7月1日以来我校在编在岗的机关部处、学院、直属单位及企业化管理等单位的事业编制和新机制聘任,符合《华南理工大学职员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晋升高一级职员聘用条件的党政管理人员。
二、有效材料截止日期为2010年8月31日。
三、各单位成立本单位职员聘用工作小组,组长原则上由正职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单位负责人、工会成员和教职工代表组成,负责本单位职员晋级评议与聘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向学校职员聘用工作小组推荐晋级人选。
四、工作安排
1. 9月26日~27日,学校召开职员晋级评议与聘用工作布置会;
2. 9月28日~29日,各单位传达职员晋级评议与聘用文件精神,各单位将本单位职员聘用工作小组名单向人事处聘任办书面报备;
3. 9月30日和10月8日~9日,申请晋级人员向所在单位递交申请材料,包括“职员晋级申报表”(电子版同时发至所在单位邮箱和人事处聘任办邮箱rscpzb@scut.edu.cn,电子版文件名由“单位+姓名”组成)、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任职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还),材料提交及报名时间截至10月9日下午5:00;
4. 10月11日~12日,各单位根据聘用条件对申请晋级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5. 10月13日,各单位向人事处聘任办提交审查报告、“职员晋级资格审查通过人员一览表”和“职员情况统计表”各一份(“一览表”和“统计表”电子版同时发至人事处聘任办邮箱rscpzb@scut.edu.cn);
6. 10月14日~15日,学校职员聘用工作小组根据聘用条件对各单位提交的申请晋级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7. 10月18日~20日,学校职员聘用工作小组公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公示期3天;
8. 10月21日~22日,各单位职员聘用工作小组自行组织安排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的述职及评议,确定拟向学校推荐的晋级人选(同一职级推荐人选超过1人需排序);
9. 10月25日~26日,各单位将推荐晋级人选的“职员晋级申报表”和“职员晋级推荐人选一览表”各一份报人事处聘任办(“一览表”电子版同时发至人事处聘任办邮箱rscpzb@scut.edu.cn);
10. 10月27日~11月1日,学校职员聘用工作小组审核材料;
11. 11月2日~5日,学校职员聘用工作小组组织专家评议(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并向学校岗位聘用领导小组推荐晋级人选;
12. 11月8日~12日,学校岗位聘用领导小组确定拟晋级聘用人员名单;
13. 11月15日~19日,学校公示拟晋级聘用人员名单,发文聘任。
相关表格在人事处主页下载区下载。
附件:1. 华南理工大学职员晋级申报表
2. 华南理工大学职员晋级资格审查通过人员一览表
3. 华南理工大学职员情况统计表
4. 华南理工大学职员晋级推荐人选一览表
5. 职员晋级评议与聘用工作流程图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