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5月11日16:16:53 来源:人事处
各学院,校直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经学校研究,现决定对我校新机制聘用人员进行考核,并在此基础上做好聘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
1. 考核对象
2009年8月31日前来校工作的新机制聘用人员。
2. 考核时间段
(1)聘期满两年及以上者,考核时间段为:2008年7月-2010年6月;
(2)聘期满一年但不满两年者,考核时间段为:2009年7月-2010年6月。
3. 考核内容及要求
(1)职业操守:爱国爱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作风正派,身心健康;
(2)工作能力:熟悉与岗位职责相关的规范,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胜任本职工作;
(3)工作态度:爱岗敬业,有责任心和协作精神,工作任劳任怨、积极主动,不迟到、早退和旷工,无有效投诉和责任事故;
(4)工作业绩:完成岗位工作任务,达到要求的数量和质量,完成单位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及个人取得的成绩。
4. 考核评分标准 (见附件4)
5. 考核程序
(1)自评:个人填写《新机制聘用人员考核表》(附件1),并在本单位述职、评议。
(2)工作服务对象评议:工作服务对象填写《新机制聘用人员评议表》(附件2),参评的工作服务对象人数不少于30人(工作单位有变动者,原单位及现单位的工作服务对象各占一半)。
(3)单位领导评议:单位领导填写《新机制聘用人员评议表》(工作单位有变动者,由现单位领导负责评议)。
(4)单位评议:单位考核聘用小组综合自评、单位领导评议及工作服务对象评议情况填写《新机制聘用人员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3)。
(5)单位将《新机制聘用人员考核表》(一式二份,16K纸打印)及《新机制聘用人员考核结果汇总表》(一式一份,A4纸打印)报人事处教师科(南校区各单位报人事处设在南校区的办事点B2-406)。
二、续聘及解聘工作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新机制聘任暂行办法》(华南工人〔2004〕146号),本次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且最近聘期满2年者,经学校批准后办理续聘手续;不合格者经学校批准后办理解聘手续。
考核结果同时作为新机制人员转入校内事业编制的主要依据,转制办法学校另行发文通知。
三、组织机构及时间安排
各单位成立由党政领导班子、教职工代表等组成的单位考核聘用小组,负责本单位新机制人员的考核聘用工作。
具体时间安排:
5月11—12日:各单位动员与布置考核与聘用工作;
5月13—20日:个人填写考核表自评、单位述职,工作服务对象评议;
5月21—24日:单位领导评议,单位填写单位考核意见;
5月25—26日:报送考核材料。
四、本通知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 新机制聘用人员考核表
2. 新机制聘用人员评议表
3. 新机制聘用人员考核结果汇总表
4. 新机制聘用人员考核评分标准
华南理工大学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