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4月21日15:53:51 来源:人 事 处
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千百十工程”第四、五批培养对象考核工作和第六批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0]32号)精神,结合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千百十工程”第四、五批培养对象的考核工作
1. 考核对象
(1)期满考核:2006年选拔的“千百十工程”第四批培养对象;
(2)期中考核:2008年选拔的“千百十工程”第五批培养对象。
(名单见附件2)
2. 考核方式
(1)省级以上培养对象采取个人自我总结、学校组织考核(省教育厅派人参加考核)和省教育厅专家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校级培养对象由学校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
3. 考核标准
(1)国家级、省级培养对象考核标准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试行标准(附件3)执行;
(2)校级培养对象考核标准按照我校“兴华人才工程”团队考核标准。
4. 提交材料
(1)“千百十工程”第四批培养对象
① 《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第四批培养对象期满总结报告》(附件4)一式两份。总结报告中的第六条“学校指导小组或指导教师意见”栏,请各单位填写本单位指导小组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② 《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情况表》(附件5), 按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个培养层次分类填报,各一式一份。
③ 《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第四批培养对象培养期间成果情况表》(附件6)一式一份。
(2)“千百十工程”第五批培养对象
①《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第五批培养对象期中总结报告》(附件9)一式两份。总结报告中的第六条“学校指导小组或指导教师意见”栏,请各单位填写本单位指导小组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②《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情况表》(附件10),按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个培养层次分类填报,各一式一份。
③《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第五批培养对象培养期间成果情况表》(附件11)一式一份。
二、“千百十工程”第四批培养对象表彰先进的推荐工作
1. 条件
先进团队:以“千百十工程”第四批培养对象为学科带头人,团结协作精神好、科技创新能力强,科学研究工作处于国内前列的团队。
先进个人:在教育教学、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科技创新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并取得丰硕成果的“千百十工程”第四批培养对象。
2. 名额
全省表彰奖励先进团队10个,先进个人20名。各学院对照条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推荐先进团队;先进个人各单位最多可推荐1名。
3. 提交材料
① 《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第四批培养对象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7)一式一份。推荐表中的“学校推荐意见”栏由单位填写,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② 《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先进团队推荐表》(附件8)一式一份。推荐表中的“学校推荐意见”栏由单位填写,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三、“千百十工程”第六批培养对象选拔和推荐工作
1. 选拔条件
按照省教育厅2003年修订的《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实施办法》(附件1)的选拔条件,选拔和推荐“千百十工程”第六批培养对象。
对培养期满的“千百十工程”第四批培养对象,不再列入第六批同一层次培养对象进行培养,但可以根据选拔条件推荐作为比原来高一层次的培养对象继续进行培养;对作为“千百十工程”第五批培养的培养对象,如在培养期间取得丰硕的科学研究成果,又符合高一层次选拔条件的,可推荐作为“千百十工程”第六批高一层次培养对象进行培养。
2. 选拔推荐程序
选拔省级以上培养对象由各单位负责推荐,人事处组织专家评审,学校研究决定上报人选,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确定。
选拔校级培养对象由各单位负责推荐,我处组织专家评审,学校研究决定确定人选,名单报省教育厅审定后统一公布。
3. 提交材料
① 《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第六批培养人选推荐表》(附件12)一式一份,推荐表中的中的第六条“系(部)推荐意见”栏,请各单位填写具体意见,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② 《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第六批培养对象推荐人选名册表》(附件13)一式一份。
③《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第六批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情况表》(附件14)一式一份。
四、工作要求
1.广东省“千百十工程”是培养我校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的重大工程,是提升学校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和提高学科建设水平的关键,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认真做好考核和推荐工作。
2. 各单位对考核对象及推荐对象所填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所填内容准确、真实。
3. 在选拔推荐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向教学科研第一线倾斜,真正把在学术发展上有潜力、教学科研上有实力的人选选拔和推荐上来。
4.请各单位汇总相关材料并于4月30日前报送人事处教师科,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xiexf@scut.edu.cn
联系人:谢先法,联系电话:87110260。
附件:相关文件和表格
人 事 处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