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单位及相关人员:
根据《印发<广州市未达标房改房换购、补购、住房差额货币补贴办法>的通知》(穗府[1991])11号)、《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住房改革方案>和<华南理工大学住房货币分配实施办法>的通知》(华南工校[2005]17号)精神,学校对已购房改房面积未达标的教职工发放住房差额货币补贴。经本人申请,学校相关部门审核,符合领取住房差额货币补差条件而未发放补差款的教职工共有1018人。
根据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学校拟在2010年年初发放这部分教职工的补差款。现将符合发放条件的教职工情况进行公示(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办法
1、参加房改购房后仍在校工作的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及1998年12月2日以后去世的教职工,房改购房面积未达到本人现任职务或待遇的配住标准面积中限(附件2),其差额面积部分每人按每平方米经济适用房价格3500元80%的一半标准实行住房货币补差,其公式为:
货币补差总额=差额面积(M2)×3500元/M2×80%×50%。
2、夫妻双方为我校教职工的,按各自的职务或待遇的配住标准面积中限进行补差。
3、实施补差后教职工职务或待遇发生变动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审核合格后,按新职务或待遇配住标准面积中限进行补差。
二、公示时间
2010年1月13日至1月20日
三、公示内容
符合房改房未达标面积货币补差人员的申请编号、姓名、单位、职别、房改面积、补差面积、补差金额等。
四、意见反馈
公示名单如有错漏,请填写《面积补差错漏登记表》(附件3)交所在单位;如符合领取住房差额货币补贴条件而未申请的教职工,填写《已购公有住房差额面积货币补差申请表》(附件4)于1月19日上午12:00前交学院办公室207室,电子版发送到tcfxjin@scut.edr.cn。未尽事宜,请直接向资产资源管理处房地产管理办公室咨询(联系电话:87110322)。
以上通知,请相互转告。
附件:1.华南理工大学住房差额货币补贴人员名单
2.华南理工大学教职工租配住房面积标准表
3.面积补差错漏登记表
4.已购公有住房差额面积货币补差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