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单位及相关人员:
截止到2009年9月,我校已提交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并符合领取住房货币补贴条件的教职工共有1900人。根据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学校拟在2010年年初发放1900名教职工的住房货币补贴(详见附件1)。现将符合发放条件的教职工情况进行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00年1月前入校的人员,从2000年1月开始发放;2000年1月后(含2000年1月)调入学校的人员,从入校的次月开始发放;2000年1月后(含2000年1月)毕业分配留校的申请人员,从入校的次年1月开始发放。本次补贴的发放时间截止到2009年12月,每人发放住房补贴的年限累计不超过25年,即300个月。
2.申请人的职称(职务)、任职时间和住房补贴实施前的工龄等情况以人事处、组织部的审核情况为准,核准时间截止到2009年12月。职称职务的发放标准不一致的,就高不就低。
3.本次住房货币补贴的发放标准如下:2009年前的补贴,按照广州市标准进行发放;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批复同意我校从2009年1月开始参照北京市住房货币补贴标准进行发放(详细见附件2)。
4.教职工离退休时如仍未发足应发到的住房补贴,学校每月按本人离退休时的职务或待遇继续发放,发放年限累计不超过25年,即300个月。
5.调离本校的(含经批准出国(境)定居)或去世的,从确定之日的次月起停发住房补贴;在职人员出国(境)逾期未归或辞职、离职及被辞退、开除的,从上述行为发生当日起停发住房补贴。
6.住房货币补贴将发放到住房货币补贴专用账户上(已开户尚未领取专用折的教职工,发放专用折的办法将另行通知)。
7.在《关于核对住房货币补贴申请情况的紧急通知》(2009年12月1日发布)后提交的漏填住房补贴申请表的人员以及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其住房货币补贴的发放待中央财政专项经费下达后另行通知。
8.本次公示时间到2010年1月18日,公示名单如有错漏,请填写《住房货币补贴错漏登记表》(附件3)交院办207室,电子版于1月18日前发送到tcfxjin@scut.edu.cn。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向资产资源管理处房地产管理办公室咨询,咨询电话:87110322。
附件:1. 华南理工大学个人住房货币补贴情况表
2. 各类人员补贴标准表
3. 住房货币补贴错漏登记表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