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文件精神和国办通知要求,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近日,财政部、教育部印发了《高等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为做好中央部门所属高校2009年度第一批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材料报送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
(一)、毕业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的申请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
2、就业协议书复印件(两份);
3、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有关证明材料”是指能够证明申请人就业的工作岗位或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相关书面材料。
二、报送方式及时间
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申请材料于6月5日前报送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送到wbkong@scut.edu.cn。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