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生办理缓交学费的通知

日期:2008-09-05

各位同学: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2008年7月修订)第一章第六条规定:“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交费者,必须在开学两周内提出缓交申请,经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审核,学生工作处批准,由学生工作处报财务处备案后,方可办理预注册手续。缓交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三个月内交齐学费、住宿费后即可到学院进行有效注册。
        对于缓交期满无正当理由仍不交费者,予以退学处理。对于不按时交费又不办理有关资助、缓交学费申请手续的学生,视作故意拖欠学费行为,学校对故意拖欠学费者,不给予注册,并予以退学处理”。
        请需要办理缓交学费的学生填写一式两份的《2008至2009学年度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缓交学费申请表》,并连同2008年新开的《华南理工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 》复印件于9月13日前交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统一提交学校学生工作处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2008至2009学年度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缓交学费申请表》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