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部门所属高校2008-2009学年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继续由中国银行承办。为做好我校助学贷款工作,切实解决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问题,现就我校2008-2009学年助学贷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校2008-2009学年助学贷款的申请审批于2008年9月起集中进行,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均可申请助学贷款,贷款金额为每学年学费金额,但最高不超过6000元/年。在校欠费学生,如确因家庭经济困难,可申请助学贷款,力求让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申请助学贷款。
二、根据经办行即中国银行广州市天河支行的要求,申请贷款的学生应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在下学期开学前准备好规定的材料,开学后统一办理。
1、学生有效居留身份证或户口迁移证明复印件(正反面在同一张A4纸复印);
2、学生双亲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完整的户口簿复印件(正反面在同一张A4纸复印);
3、学生的书面申请一份;(用黑色中性笔,华工单行信纸手写,申请书参考格式见附件一);
4、《高等院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见附件二) ,并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县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签署意见。学生并可在此基础上增加提供学生双亲(如有)的下岗证、残疾证等复印件。
附件一:申请书参考格式
附件二:高等院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