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办理还款协议的通知

日期:2008-04-16

    我校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手续已开始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200468日的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经办银行要及时为贷款学生办理还贷确认手续加强日常还贷催收工作并做好催收记录;对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归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经办银行应对违约贷款金额计收罚息,并将其违约行为载入金融机构征信系统,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按期将连续拖欠贷款超过一年且不与银行主动联系的借款学生姓名及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违约行为按隶属关系提供给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将经办银行提供的违约学生名单在新闻媒体及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网站公布”。

    请各贷款毕业生务必认真学习《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手续及展期手续办理指引》,了解《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展期)》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协议》、《变更还款计划申请书(国家助学贷款)》等文本的填写方法(以上各种文本详见附件)。

一、学生填写并提交到学院的相关材料

1、正常毕业离校的毕业生

    1)到中国银行五山支行开立活期一本通存折(个人一般结算帐户)作为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帐户。

    2)提供学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都要复印)和还款帐户的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存折复印内容为户名和帐号所在页面,复印内容必须清晰),并在复印件的右上角用黑色水性笔写上“与原件核对相符”并签名(章)。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一份。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借款人)资料确认书》一份。

2、继续攻读高一级学位需办理展期的毕业生

    1)到中国银行五山支行开立活期一本通存折(个人一般结算帐户)作为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帐户。

    2)提供学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都要复印)和还款帐户的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存折复印内容为户名和帐号所在页面,复印内容必须清晰),并在复印件的右上角用黑色水性笔写上“与原件核对相符”并签名(章)。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展期还款协议》一份。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借款人)资料确认书》一份。

  5)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A4纸复印)或相关学院(A4)出具的录取证明原件。(学院统一开证明,但71前务必将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录取学院证明原件上交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3、因保留学籍参军、支援西部建设需办理展期的毕业生

    1)到中国银行五山支行开立活期一本通存折(个人一般结算帐户)作为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帐户。

    2)提供学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都要复印)和还款帐户的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存折复印内容为户名和帐号所在页面,复印内容必须清晰),并在复印件的右上角用黑色水性笔写上“与原件核对相符”并签名(章)。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展期还款协议》一份。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借款人)资料确认书》一份。

   5)提供就业协议书的复印件一份。

4、提前还款毕业生

1)以现金还款的需学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及贷款合同原件亲临银行办理(地址:体育东路160号二楼消费信贷中心)。

2)以银行划帐还款

    A、到中国银行(广州市内任一家)开立活期一本通存折(个人一般结算帐户)作为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帐户,存折必须有足额的还款金额(比还款金额多1元)。

    B、提供学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都要复印)和还款帐户的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存折复印内容为户名和帐号所在页面,复印内容必须清晰)。

C、变更还款计划申请书(国家助学贷款)》一份。

 

二、审核及提交材料

    1、审核

1)对提交的《还款协议》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内容为姓名、身份证号码、贷款总金额、还款帐户户名、还款帐户帐号等。

2)对所有的复印件进行审核,并在所有复印件的右上角用黑色水性笔签署 “与原件核对相符”并签名(章)

    2、学生提交材料

贷款学生上交材料按照以下顺序排列好并在左上角用钉书机装订:

 1)正常毕业贷款毕业生提交材料

     A、借款学生身份证和还款存折复印件;

     B、还款协议;

     C、资料确认书。

     2)继续攻读高一级学位办理展期贷款毕业生提交材料

     A、借款学生身份证和还款存折复印件;

     B、新学位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学院证明原件;

     C、还款协议(展期);

     D、资料确认书;

F、展期协议。

   3)因保留学籍参军、支援西部建设需办理展期的毕业生

     A、借款学生身份证和还款存折复印件;

     B、就业协议书复印件;

     C、还款协议(展期);

     D、资料确认书;

F、展期协议。

    4)提前还款毕业生提交材料

     A、借款学生身份证和还款存折复印件;

     B、变更还款计划申请书(国家助学贷款)。

三、具体要求

    1、学院将于422日(周二)下午300-43034202组织贷款学生统一填写《还款协议》、《资料确认书》、《变更申请书》等资料,各贷款学生务必认真学习通知附带资料,并于当日携带存折复印件、贷款合同、借据等资料准时参加;

    2、所有文本必须用黑色水性笔填写;

    3所有复印件的右上角用黑色水性笔签署 “与原件核对相符”并签名(章)

    4、《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采集表》(附件八)电子版以班级为单位于424日(周四)前发至:wbkong@scut.edu.cn

    5、还款协议等文本中所填写的合同编号、贷款金额及贷款期数详见《2008年贷款毕业生清单》(附件九);

    6、以目前贷款利率计算的三种还款方式每月还款额见附件十,供同学们参考;

    7、当日需在《还款协议》上按手印,请带上纸巾,以免弄污资料。

    附件一:《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手续及展期手续办理指引》

    附件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

    附件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展期)》

    附件四:《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协议》1

    附件五:《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协议》2

    附件六:《变更还款计划申请书(国家助学贷款)》

    附件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借款人)资料确认书》

    附件八:《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采集表》

    附件九:《2008年贷款毕业生清单》

    附件十: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实例(以20084月利率计算结果)

    附件十一:2008年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贷款毕业生名单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