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6—2007学年度“华南理工大学彭瑞安归侨、归侨子女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7-12-24

各班级:
         为了更好地做好彭瑞安归侨、归侨子女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在校研究生、本科生中的归国华侨或者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归侨的子女。包括回国后迁居香港、澳门的印尼山口洋地区(SINGBEBAS)归侨在祖国大陆内地求学的子女;不包括在港澳的其他归侨的子女。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素质优良,勤奋好学,立志成材报国。
    (2)起码学完一年。不包括2007年已毕业者。2006-2007学年度各科成绩及格。一等奖学科总平均88分以上(含88分);或者,本科生综合测评成绩在本专业本年级排名前五名,学科总平均不低于85分。二等奖学科总平均83-88分以下。三等奖学科总平均80-83分以下。
    (3)适当照顾归侨、归侨子女中的特困生和印尼山口洋地区归侨、归侨子女学生:(1)特困生二、三等奖标准,学科总平均可降8分;特困生一等奖分数线原则上不变;(2)印尼山口洋地区归侨、归侨子女学生如达到获奖分数段,应优先获奖。
    (4)在2006-2007学年度期间,申请人如有学术论文发表(研究生必须有论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专著、科研成果,或获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称号、学术竞赛奖以及其他特长奖,或非英语专业本科生通过六级统考,等等,可酌情加分:校级加1分,省(直辖市、自治区)级3分,国家级加5分。
   (5)归侨、归侨子女身份之确认,需有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核发的证明书;跨市、县办理的证明无效(凡持探亲护照、外派人员或未取得国外居留权的出国人员,均不属华侨)。特困生之确认,由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6)学生需提供材料:申请书、成绩单、获奖证明、归侨或归侨子女证明书,特困生还需提供经济特别困难证明书。
    三、申请办法及评选程序
   1、推荐名额:
    各班级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并与2008年1月4日前交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初审: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格(一式两份),并附上学业成绩表(教务系统表)、、获奖证明等相关材料。学院将根据评选条件对申请者的材料和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并确定推荐的候选人。学生工作处会同研究生院共同确定候选学生名单。
    3、终审: 学校将候选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彭瑞安教育福利基金会最后确认。
    四、奖学金金额
奖学金分一、二、三等
    一等奖:2名,2500元/人
    二等奖:1名,1800元/人
    三等奖:1名,1200元/人
    附:彭瑞安归侨、归侨子女奖学金研究生、大学生奖申请表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