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社科规划办通知(粤社科规划办通〔2009〕21号),为努力开创我省“十一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新局面,进一步支持高等院校、党校、社科研究机构的哲学社会科学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和省委宣传部同意,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09年度学科共建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具体要求转发如下:
一、关于学科共建项目
(一)学科共建项目设立的基本原则
1、学科共建项目是我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一种项目类型。
2、通过设立学科共建项目,支持学科、学位建设和高等教育的发展。
3、由省规划立项,由申报单位自筹经费并保障研究经费按时到位。
4、申报单位必须具备的一般条件:科研管理规范,信誉良好,国家和省社科规划项目结项率、精品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
5、严格按照省社科规划项目的评审原则和评审程序确定立项,依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规范管理。
(二)学科共建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
1、学科共建项目的申报资格
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的负责人以及其他省部级以上社科类规划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
2、关于学科共建项目申报、立项的数量安排
凡符合学科共建项目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格的单位,本次申报总数不得超过10项。本次学科共建项目拟立项数为60项左右。
3、关于学科共建项目立项的经费安排
申请共建单位在立项通知书下达前将学科共建项目经费3万元一次性划拨到省社科规划办。确定立项的学科共建项目每项研究经费2.5万元,省社科规划办依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分期将研究经费划拨给项目负责人。省社科规划办收取项目管理费、成果鉴定费每项0.5万元。
未能按时完成课题研究或最终结项成果鉴定为不合格的项目,予以撤项,项目未拨付的后续经费不再退回。
4、关于学科共建项目申报的学科类别
除教育学、心理学两个学科以外,按《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06年度课题指南》规定的十八个学科分类申报。本次学科共建项目与已立项的国家和省社科规划项目不重复立项。
5、申报材料及要求
(1)按《2009年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申请书(A表)》,认真填写,并在首页项目类别栏填写“学科共建项目”。经审查确定后,于11月30日,将申请书一式六份(含原件一份)报送社科处,电子版发社科处邮箱:scuta21@scut.edu.cn。
(2)另须提供3万元自筹经费到帐证明(由财务处出具)。
二、关于评审费用
申报学科共建项目每项需交纳评审费150元。 由社科处代省社科规划办收取,请各申报人在2009年11月30日前到社科处开《华南理工大学缴款单》,然后通过经费卡将评审费转至如下帐户:024-K90020。
联系人及电话: 蓝满榆 87110383
附件:2009年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申请书(A表)
社科处
200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