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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9年度省社科后期资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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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社科规划办通知(粤社科规划办通〔2009〕21号),为努力开创我省“十一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新局面,进一步支持高等院校、党校、社科研究机构的哲学社会科学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和省委宣传部同意,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09年度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具体要求转发如下: 

 一、关于后期资助项目 

  (一)后期资助项目设立的基本原则 

  1、后期资助项目是我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一种项目类型。 

  2、通过设立后期资助项目,支持社科工作者潜心学术研究,鼓励基础研究领域推出优秀成果。 

  3、资助范围: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基础学科研究的学术成果,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可资助少量学术译著、学术资料汇编和工具书等。论文、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等暂不资助。 

  4、严格按照省社科规划项目的评审原则和评审程序确定立项,依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规范管理。 

  (二)后期资助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 

  1、后期资助项目的申报资格 

  (1)申请成果应具有原创性、开拓性,达到本学科领域先进水平。 

  (2)申请成果应是基本完成(80%以上)并且尚未出版的中文书稿;学术资料汇编和工具书等应是完成50%以上并且尚未出版的中文书稿。博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须在通过答辩3年以后并经过较大修改方可申报。 

  (3)申请成果须由学术委员会(教育部和中央部委直属高校的系[]学术委员会,其它高校的校[]学术委员会;中国社科院和中央部委直属研究所[中心]学术委员会,省级社科院[]学术委员会、省级党校学术委员会等)推荐;也可以由三名具有正高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无论何种推荐方式,推荐者都要承担信誉责任。 

  (4)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的成果和中央部委级社科类规划项目的成果不能申报;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 

  (5)申请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6)申请者在收到正式立项通知之前不得将申报成果提前出版,否则取消申报和立项资格。 

  2、关于后期资助项目申报、立项的数量安排 

  凡符合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资格的单位,本次申报总数不得超过5项。立项数根据申报情况确定。 

  3、关于后期资助项目立项的经费安排 

  后期资助项目立项资助经费为3万元,主要用于继续研究、出版和对以前研究经费的补偿。 

  4、关于后期资助项目申报的学科类别 

  本次后期资助项目资助范围暂限定在中国哲学、外国哲学、中国历史、世界历史、中国文学和外国文学六个学科。 

  5、申报材料及要求 

   按《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认真填写。经审核后,在1130将申请书两份,及申报成果各一份,成果简介一式六份,报送到社科处,电子版发社科处邮箱:scuta21@scut.edu.cn成果及成果简介不能透露申报者姓名等相关信息 

  二、关于评审费用 

申报后期资助项目每项需交纳评审费150元。 由社科处代省社科规划办收取。由社科处代省社科规划办收取,请各申报人在20091130日前到社科处开《华南理工大学缴款单》,然后通过经费卡将评审费转至如下帐户:024-K90020 

  联系人及电话: 蓝满榆  87110383

附件: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