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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的通知(11.8前)
发布时间:201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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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做好2010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提高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提高项目研究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全国社科规划办《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10]42号)的要求,广东省社科规划办将对各单位2010年之前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进行年度检查,请项目负责人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在研项目的检查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0年之前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青年和后期资助项目,不包括2010年度立项项目。

  二、检查内容

  1、研究进展情况,对于没有开展研究或进展缓慢的,了解原因并督促项目负责人制订整改措施。

  2、中期成果情况,包括已完成项目的数量和质量,成果出版、发表、获奖及获得社会反响情况。对于特别优秀的阶段性成果,另写出介绍成果的书面材料(1000字左右)附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表》之后。

  3、重要事项变更情况,重点是审查变更事由是否属实合理,对无正当理由的申请不予同意;对进展明显缓慢又无阶段性成果的应用研究项目和久拖不结的基础研究项目的延期申请,要从严把握,一般不予同意。

  4、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执行经费预算、是否围绕研究工作使用经费、是否有超额或重复提取管理费、是否超范围超标准开支项目经费以及结项项目经费决算是否附有开支明细等。

  三、检查方式

  1、请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表》,同时根据检查情况撰写《年度检查综合报告》,报告要突出反映在研项目的研究进展、重要事项变更、经费管理和使用、已完成项目的数量和质量、成果出版、获奖和宣传推广,以及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和建议等情况,内容要条理清晰、详实具体,体现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操作性。

  2、凡到期未结项的项目,特别是多次延期、暂缓结项的项目,请督促项目负责人尽可能在本次年度检查中一同办理结项手续(承诺在1115日前结项的可不填《年度检查表》),要保证项目完成质量。结项材料包括:《结项审批书》一式2份、财务明细表2份(需盖财务公章)、成果简介一式2份、最终成果5套。

  3、仍不能按计划完成时间结项或确实有重要事项变更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提交《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如抽查出有擅自延期、变更内容而未履行申请报批手续的,广东省社科规划办将不予受理结项并将情况上报全国社科规划办。

  四、提交材料

  1、项目负责人填写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表》1份。注:其中有关经费使用情况请项目负责人到社科处开手续单,然后请财务处出具(盖章签字)。

  2、项目负责人有重要事项变更的,需要交《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1份。

  五、提交时间

  请各项目负责人于118日前报送社科处,材料电子版发社科处邮箱:scuta21@scut.edu.cn

 

 

附件一:  2010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名单

附件二: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附件三: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年度检查表

 

联系人: 蓝满榆   87110383

社科处

2010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