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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院组稿稿件要求的通知
1、主题明确,简明精炼。字数以5000字为宜,一般不超过8000字。
2、应按标题、姓名、作者单位、摘要、关键词、正文、注释、参考文献、作者简介等顺序书写。正文请采用5号宋体字样打印,文中应使用规范的汉字、标点符号和数字书写,插图和表格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3、应附英文标题、英文摘要(abstract)、英文关键词(key words)及作者姓名的汉语拼音。
4、参考文献一般应引用公开发表的文章或出版的论著和文献。外文文献编排在前,中文文献编排在后,文献一律按作者姓氏的外文字母或汉语拼音顺序排列;以带方括号的序号依次列明,并采用小5号字编排,置于文末。
5、原则上不接受用外文写作的稿件。
6、文责自负,编辑部对拟用稿件有修改权,不同意修改者请在来稿时声明。
特此通知。
外国语学院
201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