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转发学校通知:
各学院: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华南工校[2006]24号)的有关规定,“凡既未按规定交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又不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缓交手续的行为和有能力缴费却利用学校缓交政策而故意不缴费的行为,为无正当理由欠费行为”,“凡属于无正当理由欠费的学生,不得参加各项评优活动”,请各学院对照财务处提供的欠费学生名单,认真核对,遵照执行。若学生对欠费情况有异议的,请于10月23日下午16:00前联系财务处收费与结算中心,办理相关缴费手续,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各项评优资格。
学生工作处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七日
我院欠费同学(见附件1)请于本周四下午16:00前按通知要求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如需申请缓缴,自行下载本通知附件2,请班主任签意见交学院学生工作室。
附件1:学生年度欠费情况
附件2:外国语学院学生缓缴欠费申请表
学院学生工作室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