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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硕士研究生参与教学实践的管理办法及规定
发布时间:2008-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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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各年级研究生:
    经学院讨论决定,为了维护学院研究生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培养质量,对我院硕士生参与教学实践进行有效地管理,从2007年起现对我院硕士研究生进行教学实践和参与教学作出相关规定(见附件1:《外国语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参与教学实践的管理办法及规定》),请各年级研究生对照检查,遵照执行。

   从本学期起,凡有代课任务的同学,均需向导师提交书面申请,导师签字后,9月底前交学院学生工作室备案。代课任务完成后两周内,完成《华南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教学实践情况考核表》(见附件2),上交学院学生工作室备案。 凡在学期初无备案书面申请的,期末均不记入学院认定的教学实践活动,将不纳入今后的奖学金评定考核范围。


附件1: 《外国语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参与教学实践的管理办法及规定》
附件2: 《华南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教学实践情况考核表》 


外国语学院

2008.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