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全校师生、各住户:

为做好近期学校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根据《华南理工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华南工保〔2021〕1号)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将自动失效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规定,2026届学生毕业后,其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以HGE开头的浅灰色号牌)将自动失效,车辆禁止进入校园及在校内通行。一是请使用该号牌的车主将车辆提前自行处理离校;二是其他人员切勿购买此类车辆,避免因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失效而无法在校园使用车辆;三是使用HGE开头的校园通行证且在本校继续深造的学生,五山校区请于9月1日前凭相关证明到一号楼师生服务大厅一楼22号窗口办理校园通行证更换手续(咨询电话:87111440,吴老师);大学城校区请于6月3日-7月13日,9月1日-9月4日凭相关证明到B1—421办理校园通行证更换手续(咨询电话:81182865,蒋老师),届时将于9月8日进行统一集中上牌。

二、持续查处校园无牌、假牌电动自行车

学校将持续对校内无有效校园通行证及使用伪造校园通行证的电动自行车(含助力自行车、滑板车等可充电的交通工具)进行统一转移停放。被统一转移的无有效校园通行证电动自行车,请车主携带身份证、校内证件等相关证明尽快到五山校区南区北门值班室或大学城校区D4一楼物业服务驿站进行认领;被统一转移的使用伪造、变造校园通行证电动自行车,需由车主如实填写《车辆使用伪造、变造校园通行证说明情况》(说明情况须由所在单位出具意见和加盖公章),后提交至学校保卫部门(五山校区提交至保卫处交通安全管理科106室;大学城校区提交至管委办保卫科B1-421室),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认领。

三、严肃处置违规骑行共享电动车行为

学校将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若发现两人(含多人)骑行一辆共享电动车的违规情况,将把违规情况反馈给共享电动车运营商,由运营商依规对违规驾驶人作出限制使用、信用扣分、封停等措施处理,同时学校也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以作警示。


党委保卫部(保卫处)

大学城校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