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如政审表格中没有“所在单位”一栏,请参照无犯罪记录证明办理程序,由本人另外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单位出具审查意见,连政审表格一起递交保卫处调研科(东区体育馆207,联系电话87112885)

2.保卫处审核时限为2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