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站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站:

1.进站半年后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博士学位证书的;

2.提供虚假材料获得进站资格的;

3.年度考核或出站考核不合格的;

4.被认定为存在师德失范行为的;

5.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

6.被处以刑事处罚的;

7.因旷工等行为违反所在单位劳动纪律规定,符合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情形的;

8.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

9.出国逾期不归超过 30 天的;

10.合同(协议)期满,无正当理由不办理出站手续或在站时间超过6 年的;

11.因工作失误造成学校名誉或财产等损失重大的;

12.其他情况应予以退站的。

二、办理程序

1.博士后按《退站材料清单》及要求整理好材料,提交至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博管办);

退站材料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1

博士后研究人员退站表(纸质版,3份)

2

离校手续通知单(纸质版,1份)

3

档案接收函等档案转移证明(纸质版,1份)

要求:博士后期间档案归入人事档案,每个人都必需提供,外国人不需办理此项。

4

个人退站申请理由原因的详细说明(纸质版,1份)

要求:仅流动站博士后需提交,无固定格式,本人签名。


2.审批通过后,博管办通知博士后领取《退站申请表》(已盖章)。博士后再自行将《退站申请表》扫描上传“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并提交退站申请。

3.经所在学院(企业博士后还需经工作站(基地)审核)审核后,博管办复核报广东省人社厅审批。

4.办理退站博士后档案转递手续。

三、退站博士后不享受国家对期满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规定的相关政策,不发放博士后出站证书。退站博士后应及时办理离校手续,并及时将人事档案关系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