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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华南理工大学2026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15文章来源:华南理工大学数学学院浏览次数:10

数学学院2026届毕业生: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决策部署,持续做好我校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修订版)〉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2〕1号),将组织开展华南理工大学2026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2026年毕业学年是学生(研究生如在上一学制已领取,不重复申领),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注:毕业学年是指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名词解释出自穗人社规字〔2019〕1号文第二十二条)

二、补贴标准

每人3000元(一次性补贴,已申领过则不可重复申领)。

三、所需材料

(一)困难情形材料(只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便可):学生父母一方持有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职工证,或学生本人持有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材料。

1.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且在有效期内并由县(区)级或以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以下其中一项材料:

(1)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职工证(需在系统上传证件原件扫描件)。

(2)若属于脱贫人口家庭,学生无需上传困难情形证明材料。

注:脱贫人口指原被扶贫部门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目前仍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名词解释出自粤人社规〔2021〕12号文附件名词解释第2点)

2.学生本人持证

(1)学生提供持有且在有效期内并由县(区)级或以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以下其中一项材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供养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需在系统上传证件原件扫描件)。

(2)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提供在学期间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材料,需在系统上传助学贷款合同原件扫描件。

注意:本科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不能作为研究生期间申报补贴依据,硕士研究生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不能作为博士研究生期间申报补贴依据。学制期内多次贷款的,只需提供一份本学制内盖章的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编号须与系统填写的合同编号一致,如仅有受理证明或合同摘要,则不符合。

(二)学生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原则上提供个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确无社保卡账户的可发放至个人名下其他银行账户)。

四、具体流程

(一)个人申请。

1.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9月24日前自愿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提出补贴申请,申请材料应提供困难情形证明材料。学生在系统填报信息后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相关困难证件含封面的所有内容页或佐证证明原件扫描件(整理在一个文档上传,20M内,非压缩包)。

2.学生系统申请后,9月24日前将系统上传的材料扫描件同步提交至所在院(系)审核,发送至邮箱:sxxy_scut@163.com ,邮件主题及附件文件名均为:求职创业补贴+本科/硕士/博士+姓名。

3.请申请人务必在9月24日前同步填写在线文档:

【腾讯文档】数学学院(系)2026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

https://docs.qq.com/sheet/DV05wRVROdm5JTFBm?tab=BB08J2

(文档设置了填写内容隐藏,请放心填写)

以上三项申请操作缺一不可,请对照完成。

(二)院(系)初审

(三)学校审核。

(四)信息复核。

(五)名单公示。

(六)补贴发放。公示完毕且无异议,区人社部门按相关资金支出审批程序办理后5个工作日将款项发放到学生本人社会保障卡账户或银行账户。

(七)名单公布。区人社部门将当月落实补贴发放的学生名单通过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布。

五、注意事项

(一)学生须在毕业学年内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提交补贴申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求职创业补贴的,一经查实立即停发或追回其所领取补贴,并记入个人信用记录,申请人不得再享受该项补贴政策;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数学学院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