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
2022~2023学年各项助学金的学院评选指标和评选条件已确定,(详见附件一:2022~2023学年数学学院各项助学金指标分配及评选要求),请已经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详见附件二:数学学院2022-2023学年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学校认定结果)且有意愿申请助学金的同学按所申请助学金的相应要求提交有关申请材料,请班长收集汇总后提交至学院,上交时按“特殊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的顺序将申请材料排序。
一、各项助学金的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学院向全体学生公布各项助学金的有关条件、政策,接受学生申请。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相关表格;相关表格在学生管理系统中下载打印或直接下载通知附件(打印时去掉页眉页脚),各项助学金的申请表请双面打印。请用铅笔在申请表右上角注明个人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结果:特殊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申请材料中涉及《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原件或复印件的,由学院统一提交,不再需要学生本人提交。
2.初审:学院将根据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对申请者的材料和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并确定推荐的候选人。候选人确定后,在学院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所有推荐学生的名单通过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 “社会资助”模块报送,并通知学生同时在学生管理系统中填报本人中国工商银行账号(2022级为平安银行账号,之后学校组织办理)。
3.复核:学校将学院推荐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4.终审: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受助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资助单位最终确认。
二、助学金的评选原则:
1.评选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助学金受助学生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并严格按照资助条件进行评选;
3.各项助学金的资助金额不得拆分,不得挪作他用,一经发现,将取消所涉及学院的助学金评选资格。
附学工处原通知链接:http://www2.scut.edu.cn/aid/2022/0927/c9499a482237/page.htm
注:助学金申请材料用回形针固定,不要用订书针钉上。
19级、20级、21级的申请材料请以班级为单位于10月12日前交至4217办公室;
22级申请材料请以班级为单位于10月12日前交至C11辅导员办公室饶博文老师处。
附件一:2022~2023学年数学学院各项助学金指标分配及评选要求.pdf
附件二:数学学院2022-2023学年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学校认定结果.xlsx
附件三: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五:清远学子助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八:中集助学金申请表.docx
数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二二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