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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17文章来源:华南理工大学数学学院浏览次数:485

各硕士研究生:

 

根据学校学生工作处《关于开展2019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现将我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1.我校在学制期限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全脱产)在读硕士研究生均有资格参评,超出学制期限的延期毕业者不能参评。

2.硕博连读学生,根据评审时的学籍状态确定身份参与评定,学籍状态为硕士研究生的,参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籍状态为博士研究生的,参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二、奖学金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人。

 

三、奖学金名额分配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各学院当年奖学金参评人数和培养绩效等确定各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我院的具体名额为4人。

 

申请者基本条件及评审组织

申请者基本条件及评审组织具体内容详见附件4《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华南工研〔201459号);附件5《数学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和奖学金评选工作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

 

递交材料装订顺序

有意向申请的硕士研究生在930号前(待各班综测排名出来后)将材料提交给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及指定邮箱,逾期视作放弃,提交要求如下:

   【纸质版】

  申请材料提交至4217办公室,用长尾票夹固定以防遗失,装订顺序为

1.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两份,A4纸正反双面打印)

2.附件22019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汇总表》(一份)

3.附件3《硕士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统计表》(一份)

4.各类证明材料(一份)

1)论文收录证明;论文检索证明、期刊封面以及首页(复印件,首页须有导师签字

2)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电子版】

以上材料的电子版以“硕士+姓名+国奖奖学金申请”为命名方式,打包发送至邮箱:289794880@qq.com

 

六、评审程序

1.申请者填写附件1、附件2、附件3930前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交至学院。

2.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奖名单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共同对各学院评审确定的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获奖名单进行审核,将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公示后,将最终获奖名单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4.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上报教育部,由教育部制作颁发获奖证书;校长奖学金由学校制作颁发获奖证书。

5.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组提出申诉,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生工作部(处)提请裁决。 

七、注意事项

1.所有成果申报材料的有效期截止到2019831,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即曾经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成果不能在本次申报时重复使用)。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能同时享受捐赠奖学金(捐赠奖学金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可同时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但只可享受三等学业奖学金。

3.SCI论文科睿唯安分区,查询方法详见附件6指引。

4.各申请者确保申报研究生材料的真实性,若发现有学术造假或者学术成果重复利用的行为,取消该生本年度的评奖资格。

5.由于学校尚未正式发布学业奖学金的正式通知,学院须等学校发布通知后发布相应的通知,但各班可着手综测的准备工作。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文件汇总-数学学院挂网.zip

 

数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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