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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暨校长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16文章来源:华南理工大学数学学院浏览次数:1047

各博士生: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华南工研﹝20194号)和《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华南工学﹝201914号),为做好我校2019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评审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1.所有我校在学制期限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在读研究生均有资格参评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超出学制期限的延期毕业者不能参评国家奖学金;2018级以前(含2018级)的博士研究生在延期毕业第一年内可参评校长奖学金,延期毕业一年后不可参评校长奖学金。

2.直博生、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评审时的学籍状态确定身份参与评定,学籍状态为硕士研究生的,参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籍状态为博士研究生的,参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

3.博士研究生须按规定时间报到、注册后,方可具备参评资格,否则不予参评。

二、奖学金名额分配和奖金发放

1.学校根据2019年各学院奖学金参评人数和研究生培养绩效情况确定各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名额,由学院评审确定获奖名单后报学校审核批准。2019年数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名额共6国家奖学金名额2

2.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同时也自动获得校长奖学金荣誉,但只能按国家奖学金的金额发放,即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的荣誉可以兼得,但奖金不重复发放。对同时获得校长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授予两个奖项的荣誉证书。

3.获得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奖金按如下标准发放:

1)对于2019级以后(含2019级)的博士研究生:从助研岗位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的,或仅获得校长奖学金未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在助研岗位奖学金标准(58200/年)的基础上一次性发放奖金3万元;从助教岗位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在助教岗位奖学金标准(66000/年)的基础上一次性发放奖金3万元;从助教岗位仅获得校长奖学金未获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在助教岗位奖学金标准(66000/年)的基础上一次性发放奖金2.22万元。

2)对于2018级以前(含2018级)的博士研究生: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的,或仅获得校长奖学金未获得国家奖学金的,一次性发放奖金3万元。

三、评审条件及评审组织工作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的具体评审条件及评审组织工作参照《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数学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和奖学金评选工作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

四、评审程序

1.申请者填写附件1、附件2、附件3925日前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交至学院。

2.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奖名单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共同对各学院评审确定的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获奖名单进行审核,将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公示后,将最终获奖名单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4.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上报教育部,由教育部制作颁发获奖证书;校长奖学金由学校制作颁发获奖证书。

5.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组提出申诉,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生工作部(处)提请裁决。

五、报送材料

有意向申请的博士生研究生在925日前将材料提交给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及指定邮箱,逾期视作放弃,提交要求如下:

    纸质版:

    递交材料提交至4217办公室,装订顺序为

1.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两份,A4纸正反双面打印)

2.附件22019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获奖名单汇总表》(一份)

3.附件3《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学院推荐学生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统计表》(一份)

4.各类证明材料(一份)

1)论文收录证明;论文检索证明、期刊封面以及首页(复印件)

2)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注:论文须有导师签字。

电子版:

以上材料的电子版以“博士+姓名+国奖暨校长奖学金申请”为命名方式,打包发送至邮箱:289794880@qq.com

六、注意事项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部署,切实做好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评审工作。

2.所有成果申报材料的有效期截止到2019831日,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即曾经获得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的成果不能在本次申报国家奖学金或校长奖学金时重复使用)。

3.获得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或校长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不能同时参评捐赠奖学金(捐赠奖学金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4.各单位要确保研究生参评奖学金材料的真实性,若发现有学术造假或者学术成果重复利用的行为,则取消该生本年度的评奖资格。

学校联系电话:87111489   地址:1号楼1126-2

学院联系电话:87110923   地址:4号楼4217

请大家严格按照评选工作日程及要求,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态度,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博士国奖暨校长奖学金申请材料汇总-数学学院挂网.zip

 


数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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