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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数学学院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8文章来源:华南理工大学数学学院浏览次数:611

各位研究生:

根据学校学生工作部(处)《关于开展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现将我院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1.所有我校在学制期限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在读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强军计划、国防生)均有资格申请,超出学制期限的延期毕业者不能申请。

2.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参评时的学籍状态确定身份参与评定,学籍状态为硕士研究生的,参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籍状态为博士研究生的,参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二、奖学金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万元/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人。

三、奖学金名额分配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各学院当年奖学金参评人数和培养绩效确定我院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

1.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为基本名额2个和推荐名额1个。其中,基本名额由学校下达给学院,由学院评审确定获奖人员;推荐名额由学校下达给各学院,学院提出推荐人选至学校,由学校进行差额评审。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全部由学院评审确定获奖人员报学校审核,我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4个。

四、申请者基本条件及评审组织

申请者基本条件及评审组织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华南工研〔201459号);《数学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和奖学金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五、注意事项

1.所有成果申报材料的有效期截止到2018831,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即曾经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成果不能在本次申报时重复使用)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能同时享受企业捐赠奖助学金,可同时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但硕士研究生只可同时享受三等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如获评国家奖学金可同时申请“优博创新基金”资助,但奖金按两个奖项中的最高资助标准发放。

4.各申请者确保申报研究生材料的真实性,若发现有学术造假或者学术成果重复利用的行为,取消该生本年度的评奖资格。

六、递交材料装订顺序

1、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两份,A4纸正反双面打印)

2、附件3《博士国奖加分自评表》(仅限博士填写)(一份)

3、附件4、附件5《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统计表》(一份)

4、各类证明材料(一份)

1)论文收录证明;论文检索证明、期刊封面以及首页(复印件)

2)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注:论文须有导师签字。

七、评审程序

1.各位申请人将纸质版材料交至4号楼4217。电子版材料以“博士/硕士+姓名+国奖申请”为命名方式,发至邮箱:289794880@qq.com;博士生109截止,硕士生1011截止(因须参考综测成绩),逾期视作放弃

2.学院审核申请材料,组织评议组进行评审,确定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国家奖学金名单上报至学生工作处。

3.学生工作部(处)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名额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并对学院提出的学校推荐名额的博士研究生申报材料进行差额评审,最终确定获奖博士研究生名单。将所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在全校范围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主管校领导批准后上报教育部。

七、注意事项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部署,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项工作。

2.所有成果申报材料的有效期截止到2018831,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即曾经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成果不能在本次申报时重复使用)。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能同时享受企业捐赠奖助学金,可同时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但硕士研究生只可同时享受三等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如获评国家奖学金可同时申请“优博创新基金”资助,但奖金按两个奖项中的最高资助标准发放。

4.各单位要确保申报研究生材料的真实性,若发现有学术造假或者学术成果重复利用的行为,取消该生本年度的评奖资格。

学校联系电话:87111489地址:西湖厅303

学院联系电话:87110923地址:4号楼4217

请大家严格按照评选工作日程及要求,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态度,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数学学院2018年研究生国奖评选通知材料汇总.zip


数学学院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