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工通知

关于做好数学学院2018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2文章来源:华南理工大学数学学院浏览次数:285

        根据广州市公安局的工作部署,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开始2018届毕业生户口迁出工作。为确保及时、高效、顺利地完成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户口在我校的毕业生均须办理户口迁出(除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及延迟毕业的学生);在本校继续读研深造的同学也需要办理迁移手续,迁入地写就读学院所在校区地址;

2. 毕业生的户口必须与就业协议书上的入户地址一致,即只限迁往就业报到地或生源地

3. 为确保户口迁移工作顺利开展,61日起应届毕业生的集体户口卡不再外借,目前已借出的应届毕业生户口卡须于531日前归还;

4. 毕业生严格按照“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登记表”中“户口迁移须知”填写。班级负责人于530日(星期三)前收齐登记表交至四号楼4217室。

5.还有课程尚未通过的本科学生(户口在学校的)填写好“毕业生延期毕业名单”(按附件格式)于530日(星期三)前发至邮箱:zhenglu@scut.edu.cn,待课程修读通过后再单独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研究生延期名单将由研究生辅导员单独确认。

附:《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登记表》的注意事项

一、户口在我校的毕业生均须办理户口迁出

(除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延期毕业的学生);

二、毕业生必须严格按照登记表中的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须知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1、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填写的户口迁往地址必须与就业协议书上的入户地址一致。

2、未落实工作单位且不签订《暂缓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在离校前必须将户口迁回生源地。未办理户口迁出的,离校系统保卫处不予办理离校手续,一律按空挂户口处理,期间将无法办理与户籍迁出无关事项。

3、暂缓就业期间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须本人凭《就业报到证》、身份证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暂缓期满后,须本人自行到学校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仍未办理户口迁出的,户口由辖区公安部门按原户籍迁出,并打印《户口迁移证》。本人须到保卫处领取《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不落户者将无法使用户口。

        4、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后,若工作单位变更,须本人凭《户口迁移证》及调整后的《就业报到证》、身份证到学校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证》更改手续。

        5、由保卫处统一办理户口迁移的毕业生,于71日前到学院领取《户口迁移证》(等候通知),并及时到迁入地公安部门或单位办理入户手续。

三、此次为集体统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不需本人去天河户政中心办理。

四、就业单位尚未落实,未能此次集体办理的同学,待与单位签约,7月初(或更晚)报到证出来后,由毕业生本人持《就业报到证》、身份证及落户地址到保卫处开具迁出证明后,持相关资料到天河户政中心办理迁出手续。


特别提醒:


目前已借出户口的应届毕业生,须在5月31日之前归还,从6月1日起,应届毕业生户口一律不再借出;

联系电话:保卫处综合科办证室---87111440

2018年毕业生延期毕业名单.xls


  


数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