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健全学生资助制度,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推进教育公平”融入学生资助工作的全过程,构建资助育人质量提升体系,强化资助育人效果,体现共享发展理念,广东省教育厅决定在我省普通高校中开展2018年“助梦扬帆——广东省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海外研学项目”,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条件、名额、申请材料、评选程序及时间
(一)申请对象基本条件
申请“助梦扬帆”项目的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体素质良好;
3.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
4.学习成绩优秀,英语水平良好,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5.生活简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在校期间未有过出国经历。
(二)项目名额
各学院最多可推荐1名学生,学校最终确定1名学生上报广东省教育厅。
(三)申请材料
1.《“助梦扬帆——广东省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海外研学项目”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2.书面申请书一份;
3.英语四六级成绩单(有教育部考试中心证书专用章)复印件一份;
4.国家奖学金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或学院出具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情况证明材料一份;
5.其他相关获奖材料复印件一份(若有,请提供);
6.《高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复印件一份。
(四)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各学院要向全体学生公布“助梦扬帆——广东省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海外研学项目”的有关条件、政策,接受学生申请。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相关表格(请双面打印)。于4月13日前将书面申请材料提交至四号楼4217。
2.初审:学院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对申请者的材料和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并确定推荐学生。推荐学生确定后,在学院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学院推荐名额为1人。
3.复审:学校将学院推荐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1名学生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学校将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广东省教育厅。
(五)报送时间
请各学院于4月20日前将学生书面申请材料报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科(五山校区1号楼1118室)。
二、组织形式及经费构成
(一)组织形式及时间
经各普通高校评选推荐的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学生,省教育厅将根据情况分批安排赴学术水平较高的国家进行学术和文化等方面的交流学习(本科类)。海外研学时间一般安排在暑假期间(7-8月),时间约为10-15天,项目由省教育厅按有关规定委托相关国际交流服务机构具体组织和实施。
(二)经费构成
参加海外研学项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际往返交通费和在境外的交流活动、食宿、交通、保险等费用由省教育厅和学生所在高校资助。省教育厅资助经费1万元,学生所需其余费用全部由学生所在高校资助。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87110693
附件:“助梦扬帆——广东省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海外研学项目”申请表.doc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