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开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落实学校体育三个办法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教体艺〔2015〕32号)、《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数据上报工作的通知》和《华南理工大学学生体质测试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华南工教〔2015〕59 号)(附件1)精神,现将学校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学生体质测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各年级体测安排
1. 测试对象
2015、2016、2017级全体本科生为常规测试,2014级毕业生为补测(补测名单将于近期另行挂网公布)。
2. 测试项目
身高、体重、肺活量、50米跑、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引体向上(男)、1分钟仰卧起坐(女)。
3. 评分标准
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执行(附件2)。
4. 测试地点、时间
(1)五山校区
为提高测试效率,本学期五山校区体质测试分为日常测试(周一至周五每天19:00-20:30)和周末集中测试(周六、日8:00-11:30,下午14:30-16:30)两类。日常测试项目为7项(身高、体重、肺活量、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引体向上、1分钟仰卧起坐);周末集中测试2项(50米跑、1000米/800米跑)。
测试地点为东区田径场,各学院测试时间安排见附件(附件3)。
(2)大学城校区
大学城校区沿用以前的测试安排,统一安排在周末集中测试,地点为教学区田径场,各学院测试时间安排见附件3。
5. 测试流程
排队等待-→身份审核-→开始测试-→确认成绩-→离开
6. 测试要求
(1)参测学生必须携带本人“华南理工大学学生卡”(绿卡)、“体质测试副卡”和“学生证”以便完成身份确认和测试。体测设备是以读取“学生卡”中的姓名和学号信息来保存体测数据,换卡不影响已测成绩。另,已看不清头像的学生卡须与学生证或身份证匹配进行身份确认。
(2)没有“学生卡”和“体质测试副卡”的学生一律不能参加测试,请妥善保管此“学生卡”(每年体质测试都使用此卡)。“学生卡”遗失、损坏的同学尽快在测试前到五山校区信息服务大厅(即电话所,文体中心旁)携带本人证件补办。
(3)测试采用刷“学生卡”形式进行,每位同学凭本人“学生卡”到各小项测试点刷卡参加测试,测试项目不分先后(建议1000/800米最后测),所有项目测完为止。
(4)学生要熟知测试项目,防止漏测。测试期间请随身携带好“学生卡”,防止丢失。
(5)学生测试时须穿着运动服装和运动鞋。
(6)学生提前30分钟到达测试场地,并按要求做好测试前的准备活动。
(7)参加测试当天,必须保证正常饮食,并请学生自备饮用水。
(8)因为测试项目较多,请同学们合理分配体力、注意休息、妥善安排各小项测试间隔时间。
(9)测试现场人较多,请同学们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同时,爱护测试器材,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10)严禁一切作弊行为。对体质测试过程中弄虚作假者,本项成绩按无效处理,且不能参加当年补测。同时,取消当学年度评优、评奖、推免研究生资格。
二、请假、免测申请
1. 因伤病、生理期等原因不能参加的测试者向班长请假,各班填写请假汇总名单(附件4)的电子版并于5月10日前发至sxxy_scut @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2. 因身体缺陷、慢性病、心脏病、先天发育不良等疾病不能参加测试的学生须下载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附件5)并附上华南理工大学校医院证明,将材料于5月10日前提交给各年级辅导员,逾期不予受理。
注:2015、2016级学生将免测申请交至4217,2017级学生交至C11辅导员办公室
三、测试副卡领取
2014级毕业补测学生不需要测试副卡。2015、2016、2017级学生体质测试副卡每位学生限领一张,请2015、2016级以班级为单位于3月12日(周一)前到4号楼4217领取“体质测试副卡”(2017级至大学城C11林老师办公室领取),并及时发放给各班同学。
四、成绩计算
1. 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执行,除体重指数(BMI)外,其他单项多次测试取最优成绩计入总成绩,体重指数(BMI)取最后一次测试成绩。
2. 本次测试成绩将作为2017-2018学年度最终成绩用于2018年学生毕业、综合测评、保研评优等。
3. 本学期测试数据作为2018年12月上报教育部数据,2018年10月不再集中测试。
五、成绩查询
各位同学可通过关注微信号(scuttc或华工体测中心)或登陆体育学院首页右下角“学生体质与健康管理系统网络平台”(http://tccj.scuteo.com/),查询体测成绩。用户名为学号,原始密码为六个6。有关体测的相关信息,将通过微信号(scuttc)传送。
关于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的有关文件、通知可到体育学院网页查询。
附件1.华南理工大学学生体质测试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