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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研究生2018医保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6文章来源:华南理工大学数学学院浏览次数:113

关于做好我院研究生2018医保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的通知

各班:
    依据有关医保政策规定,我校2018医保年度研究生医保工作已全面启动,工作内容包括新生参保和老生续保。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简介
1.参保登记及缴费:在校大学生(包括:老生续保、新生参保)参加2018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由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参保登记及代收代缴个人应缴纳的医保费。请学生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2018医保年度中途不再受理在校学生参保登记及缴费。
2.缴费标准:2018城乡居民医保年度个人缴费标准199元,政府补贴标准478元。
3.困难学生免缴费参保说明:大中专困难学生,在参保办理期间,需向学校医保办提交学生个人生源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放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学生生源所在地残联部门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学校将统一上报医保局天河分局转广州市民政部门审批后,方可实行免个人缴费199元参保。
4.享受医保待遇时间:老生享受医保待遇时间为201811日至1231日,新生享受医保待遇时间为201791日至20181231日。
5.其他:新生使用新制社保卡或医保卡;学校续保老生使用旧社保卡或医保卡;入校前曾参加过广州市城镇职工医保的同学用回原单位发放的医保卡或社保卡,参加过城乡居民医保的同学用回原学校发放的医保卡或社保卡。
二、申报参保登记范围
1.2017年新入学的全日制新生:包括硕士生、博士生。
2.未参加2017医保年度我校统一组织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老生。

三、办理登记、缴费及发卡办法
1.参保登记:
108日前,各学院申请参加医保的研究生登陆研究生系统研工服务医保申请模块,点击新增申请,核对本人基本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确认不参保的同学无需登陆系统,但必须提交《不参保确认书》,签字后交学院研究生辅导员留存(不参保确认书样式见附件1
符合困难学生个人免缴费者,除进入系统登记参保外,还需填写《困难学生医保参保增员电子申报表》(见附件2并按照《困难学生参保流程》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流程及证明材料见附件3)。
2.缴费方式与标准:学生缴纳医保费标准为199/人,学校财务处将根据新申报名单和续保名单,于20171024日委托银行从用于扣取学生学费的银行账户中进行批量代扣取医保费199元。研究生使用中国银行或工商银行学费扣款的帐号,校医院最终落实成功缴费。民政局审核通过的困难学生,可享受医保费用资助。
3.社保卡或医保卡发放:新生社保卡或医保卡由光大银行制作,通常在十二月中下旬发放;续保老生使用旧社保卡或医保卡。
四、注意事项
1.续保老生只需在扣取学费的银行账户中存200元,无需申报参保。
2.年度中途医保局网办系统不再受理学生参保。各学院务必落实每一位新生以及未参保的老生参保,同时告知参保新生和续保老生在扣取学费的银行账户里存入2001024日前)。
3.本校保送继续学习的本硕连读、硕博连读、直博生,应该以新生的身份重新申报参保资料;港澳台新生办理参保登记时,证件类型应选择通行证,录入通行证号码,不要录入港澳台身份证;证件类型中必须明确地区(04香港/05澳门/06台湾);国家/地区必须明确选择(HKG中国香港/MAC中国澳门/TWN中国台湾)。
4.困难学生参保事宜,请严格按附件3的《困难学生参保流程》操作
5. 广州市户籍已享受民政资助参保的学生,不能再参保;已参加广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学生必须落实原单位是否在缴费,如果原工作单位仍在缴费的学生不能再申报办理,如果原单位未缴费的学生则必须回原单位落实停保方能办理再参保。单位在办理公费医疗的学生不能办理再参保。
6.不愿意参保的同学,务必在不参保确认书上签字,学院留存(样式见附件二)。
7.学生可在20171026日至20171119日期间,使用学校统一认证账号登录财务处网站查询扣费结果,对于扣费不成功的学生可使用支付宝或微信支付缴纳医保费199元。财务处电话:87114508
8.发放新社保卡或医保卡后,学生如发现社保卡或医保卡信息错误,需在发放新卡后的一周内,各学院将卡信息错误的学生的身份证复印件2份交至研工部,由研工部统一交给医保办,医保办与光大银行联系予以免费重制。逾期者,请本人携带身份证自行前往社保卡中心补办,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小区西街2号,咨询电话:38838456 
入校前曾参加过广州市城镇职工医保的同学用回原单位发放的医保卡或社保卡,参加过城乡居民医保的同学用回原学校发放的医保卡或社保卡。医保卡不慎遗失者,请凭身份证自行前往原制卡银行的任何一间分行前台补办,原制卡银行可咨询12343;如为社保卡请到社保卡中心补办。
9.退费:已代扣费的低保同学、城职参保同学、公费医疗同学以及其他各种需要退费的同学,须待学校参保工作完成后由学校财务处统一退费。
10.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学生参保工作有序进行。

 

备注:

1.不参保的同学需将《不参保确认书》(附件1)于109日之前交到4217办公室黄老师处;

2.困难学生免缴费者需将纸质版相关证明材料(模板见附件3)于109日之前交到4217办公室黄老师处;电子版《困难学生医保参保增员电子申报表》(见附件2)于109日之前发到邮箱515121580@qq.com.

 

附件1: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不参保确认书.docx

附件2:《困难人员医保参保增员报盘信息表》(大中专学生).xls

附件3:困难学生参保流程及相关证件复印件样式.docx

 

数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