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
根据学校《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为了做好我院2017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我校2015级、2016级在册学制内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2.评选对象不包括入学协议中已明确规定不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研究生类别。
二、学业奖学金等级及奖励金额
1. 2015级硕士研究生:
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2000元/年;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0000元/年;三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0元/年。
2. 2016级硕士研究生:
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2000元/年;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0000元/年;三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0元/年。
三、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
具体名额分配将另行通知至各学院。
四、申请者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 有良好的学风,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 努力学习,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成绩优良。
五、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则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 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 参评学年未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
3. 参评学年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4. 参评学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者;
5. 参评学年学籍状态有休学者(在学制期限内,因国家和学校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除外);
6. 超过规定学制年限者(因保留学籍、休学等原因造成延长学习期限的除外)。
已经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被发现有上述情况的,撤销奖学金获奖资格,并收回获奖证书和奖学金。
六、评定时间和程序
1. 各班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议小组(各专业至少1人),负责本班申请者的基本条件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审核,请班长于9月23日前将班级评议小组信息(姓名+专业+联系方式,备注组长名单)发送至289794880@qq.com。各班须在10月8号前完成综合测评打分及班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测评结果及证明材料于10月9号前提交给辅导员。
2. 学院复核并评议测评材料及结果,根据学校分配的奖学金名额,全院范围内公示获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获奖研究生在10月18号前登录“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研工服务—奖学金管理模块填报相关信息,由学院登录“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研工服务—奖学金管理模块进行审核确认,将评定结果上报学生工作部(处)。
3. 学生工作部(处)对各学院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在全校范围内对获奖学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主管校领导批准,于11月份一次性将奖金发放至获奖研究生账户。
4.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应当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申诉人如果对学院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学生工作部(处)提请裁决。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87111489 地址:西湖厅303室
附件:《数学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和奖学金评选工作实施细则》.pdf
数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