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 根据学校学生工作部(处)《关于开展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现将我院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所有我校在学制期限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在读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强军计划、国防生)均有资格申请,超出学制期限的延期毕业者不能申请。
二、奖学金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万元/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人。
三、奖学金名额分配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各学院当年奖学金参评人数和培养绩效确定我院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 1.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为基本名额2个和推荐名额1个。其中,基本名额由学校下达给学院,由学院评审确定获奖人员;推荐名额由学校下达给各学院,学院提出推荐人选至学校,由学校进行差额评审。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全部由学院评审确定获奖人员报学校审核,我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4个。
四、申请者基本条件及评审组织 申请者基本条件及评审组织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华南工研〔2014〕59号);《数学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和奖学金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五、注意事项 1. 所有成果申报材料的有效期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即曾经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成果不能在本次申报时重复使用)。 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能同时享受企业捐赠奖助学金,可同时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但硕士研究生只可同时享受三等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如获评国家奖学金可同时申请“优博创新基金”资助,但奖金按两个奖项中的最高资助标准发放。 4. 各申请者确保申报研究生材料的真实性,若发现有学术造假或者学术成果重复利用的行为,取消该生本年度的评奖资格。
六、递交材料装订顺序 1、附件1《博士国奖加分自评表》(仅限博士填写) 2、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批表》 3、《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统计表》 4、各类证明材料 (1)论文收录证明;论文检索证明、期刊封面以及首页(复印件) (2)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 注:论文封面首页应有导师签字。
七、评审程序 1.各位申请人将纸质版材料交至4号楼4217。电子版材料以“博士/硕士+姓名+国奖申请”为命名方式,发至邮箱:289794880@qq.com;博士生9月26日截止,硕士生10月9日截止(因需参考综测成绩)。 2.学院审核申请材料,组织评议组进行评审,确定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国家奖学金名单上报至研究生院。 3.学生工作部(处)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名额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并对学院提出的学校推荐名额的博士研究生申报材料进行差额评审,最终确定获奖博士研究生名单。将所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在全校范围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主管校领导批准后上报教育部。 4.教育部确定获奖名单后,于11月发放奖金并颁发荣誉证书。
请大家严格按照评选工作日程及要求,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态度,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数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9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