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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04文章来源:华南理工大学数学学院浏览次数:215

各班: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是确定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和评定各项助学金的重要依据。为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体现档案的动态性、科学性,确保资助到位,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华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华南工学〔2017〕8 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在新的学年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档对象

本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认定依据

1.学生家庭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户、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特困职工家庭、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优抚对象(含烈士、牺牲军人亲属)、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等国家救助对象家庭;

2. 学生家庭是否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遭受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3. 学生户籍所在省、市、自治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物价水平;

4. 学生家庭收入和资产状况;

5. 学生家庭的地域、城乡因素;

6. 学生家庭上学人数、劳动力情况、父母文化和职业情况、家庭成员身体状况;

7. 学生上学负担、生活费支出情况以及学校的收费情况;

8. 学生本人身体状况等。

三、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认定等级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殊困难(一等)、比较困难(二等)、一般困难(三等)3级等级。

1.家庭经济特殊困难(一等),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主要指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优抚对象(含烈士、牺牲军人亲属)、因公牺牲警察子女、孤儿,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子女,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子女等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小于500元。

2.家庭经济比较困难(二等),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家庭人均月收入500-900元。

3.家庭经济一般困难(三等),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基本上学费用。家庭人均月收入900-1350元

四、班级环节的认定工作

各班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评议小组。负责本班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评估。评议小组成员人数视班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6-8人为宜,建议包含班长,团支书及生活委员)。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或本专业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报学院学工办备案。9月10日前将名单发至sxxy_scut@163.com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建档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有乡镇、街道及以上民政部门盖章证实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的复印件

(2)相应证明材料(如下岗证、残疾证、低保证、病历证明等有关材料)的复印件

(3)《华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 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应对申请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表现、平时消费情况等向同宿舍同学及班级同学了解情况,并针对每一位申请同学给出民主评议意见,意见格式如下:

(1)抬头“关于XX同学贫困生建档申请的民主评议意见”

(2)内容:对申请人在校期间的生活表现、平时消费情况进行简要描述

(3)宿舍同学及班级学生代表的简要意见(至少有3人)

(4)经评议小组讨论是否同意该同学申请贫困生建档

(5)评议小组负责人签字,注明时间

3. 学院依据申请学生的申请材料、班级评议小组提供的民主评议意见等组织对各班申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学生的经济困难等级并公示

六、各班最终上交学院的建档材料

1.学生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华南理工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复印件

2.学生相应证明材料(如下岗证、残疾证、低保证、病历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3.班级民主评议

4.《华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七、时间要求

1.老生班级(大二、大三、大四)需在9月11日下午五点前完成材料收集,交至四号楼4217办公室

2.新生班级需在9月12日前完成材料收集,交辅导员林杨鹏老师

 华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本科生专用).doc

 

数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