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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2016届毕业生申报西部及艰苦边远地区重点单位、基层单位就业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2文章来源:浏览次数:46


  为引导和鼓励我校毕业生面向西部及艰苦边远地区重点单位、基层单位就业(注:指西部的重点单位、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的重点单位、基层单位,其工作地点均应在县(含县级市)及县以下行政区。何为重点单位、基层单位请详细阅读附件1),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制定了《关于引导鼓励我校毕业生面向西部及艰苦边远地区重点单位、基层单位就业的奖励办法》(附件1),请各学院在毕业生中进行宣传,发动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申报(委托及定向培养毕业生、国防毕业生、民族生毕业生不在申报范围内)。

申请截止日期为2016620,申请材料纸质版交至五山校区1号楼109室,电子版发送至scutzw@126.com

附件1关于引导鼓励我校毕业生面向西部及艰苦边远地区重点单位、基层单位就业的奖励办法(试行).doc(31 KB)

附件2国家艰苦边远地区范围名单.doc(46.51 KB)

附件3中央企业名录.doc(19.38 KB) 

附件4奖励金初次申请审批表.xls(23 KB) 

附件5广东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市名单.doc(26.51 KB)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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