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15-2016学年度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申请金额
1.申请条件:申请学费资助学生退役时间应满足一年以上(即2014年9月前退役,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后复学的学生不享受此资助);
2.申请金额:学生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申请金额按照学费标准,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二、申请材料及报送
1.申请材料:
(1) 《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原件1份;
(2)复员退伍证复印件1份;
(3)学生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学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新生提供,老生不需要提供)。
2.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10月9日前将符合申请条件学生材料(纸质版)报送到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办公室,并将《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电子版发送到chend@scut.edu.cn。联系人:陈动,联系电话:020-87110693。
附件1: 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xls
学生工作处
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