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我校2016医保年度已参加广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学生,请按报销范围,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所需资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报销手续。
一、报销范围
1. 经校医院同意转诊到广州市指定的校外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门(急)诊基本医疗费用;
2. 寒假、因病休学期间回到户籍所在地或外地实习期间在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基本医疗费用。休学及外出实习由学院开具证明并盖章。
二、报销具体时间、地点
时 间 | 地 点 | |
大学城校区学生 | 10月17日(星期一) 上午9:30-11:30,下午1:00-4:00 | 大学城校区门诊部二楼 |
五山校区学生 | 10月18日(星期二) 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 五山校区校医院大会议室 |
1. 医院审批者签字的转诊单(急诊除外);
2. 就诊医院门(急)诊收费收据;
3. 就诊医院门(急)诊费用清单(由就诊医院一楼服务台免费打印);
4. 就诊医院门诊病历、我校学生门诊病历、医保卡、身份证。
温馨提示: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指定门诊慢性病、产前门诊检查,所发生的费用由参保学生与医院直接结算,勿需回校报销。
校医院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