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班:
2016-2017学年度各项助学金的评选条件、学院评选指标已确定,为了更好地做好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位同学按上述要求提交申请书(若某项助学金有专门的申请表,则填写想相应的申请表即可;若无,则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助学金申请表,并在申请表中注明申请哪项助学金)。然后以班级为单位收集(请班委协助对班内申请同学困难程度进行初步的认定排序,特别是申请人数较多的班级。排序结果仅供辅导员分配助学金时作为参考,不必有任何压力。特别困难的请先排,情况一般的排后。)
老生于10月8日之前把申请书交至4217办公室;
新生于10月8日之前把申请书交至C11辅导员办公室辅导员吴小菲老师。
数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各学院:
2015-2016学年度各项助学金的评选条件、各学院评选指标已确定,为了更好地做好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UPS助学金、金发科技助学金、培英工程助学金、广铝助学金、博爱助学金.doc
江洪新生助学金、黄乾亨助学金、仲明助学金、时代地产助学金.doc
各助学金的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各学院要向全体学生公布各项助学金的有关条件、政策,接受学生申请。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相关表格;相关表格在学生管理系统中下载打印,打印时去掉页眉页脚;各项助学金的申请表请双面打印。
2.初审: 学院将根据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对申请者的材料和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并确定推荐的候选人。候选人确定后,请在学院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结束后,各学院将所有受助学生的名单通过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 “社会资助”模块报送。学生的书面评审材料请各学院于10月15日前递交学校学生工作处;并请通知学生同时在学生管理系统中填报的本人广州市的工商银行账号。
3.复核: 学校将学院推荐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和公示,公示期5天;
4.终审:公示期后,学校将受助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资助单位最终确认。
助学金的评选原则:
1.评选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助学金必需评选给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严格按照资助条件进行评选;
3.各项助学金的资助金额不得拆分,不得挪作他用,一经发现,将取消所涉及学院的助学金评选资格。
注:学生的助学金申请材料用回形针固定,不要用订书针钉上。
附件2:华南理工大学2016-2017学年度广铝奖助学金连续受助学生名单.xls
附件3:华南理工大学2016-2017学年度博爱助学金连续受助学生名单.xls
附件5:华南理工大学2016-2017学年度香港思源奖助学金连续受助学生名单.xls
附件6:华南理工大学2016-2017学年度新力苏青助学金连续受助学生名单.xlsx
附件7:华南理工大学2016-2017学年度电装助学金连续受助学生名单.xls
附件10:2016-2017年度仲明助学金拟资助学生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12:华南理工大学2016-2017学年度新长城自强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xlsx
学生工作处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