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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7文章来源:华南理工大学数学学院浏览次数:34

各班: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是确定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和评定各项助学金的重要依据。为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体现档案的动态性、科学性,确保资助到位,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华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在新的学年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档对象                   

本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贫困等级参考标准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置特殊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3级等级。

1.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上学费用,主要指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 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五保户、优抚对象、孤儿,残联认定的残疾人,残疾军人及子女,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子女等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小于500元。

2.家庭经济比较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上学费用;家庭人均月收入500-840元。

3.家庭经济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上学费用;家庭人均月收入840-1200元。

三、认定工作的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以下简称认定工作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全体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负责本学院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学院成立由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及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报学生工作办备案9月12日前将名单发至515121580@qq.com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建档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有乡镇、街道及以上民政部门盖章证实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的复印件提交前确认本人及监护人已签字

(2)相应证明材料(如下岗证、残疾证、低保证、病历证明等有关材料)的复印件(如有)

(3)《华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审批表》(必备,见附件)

2. 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应对申请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表现、平时消费情况等向同宿舍同学及班级同学了解情况,并针对每一位申请同学给出民主评议意见意见格式如下:

(1)抬头“关于XX同学贫困生建档申请的民主评议意见”

(2)内容:对申请人在校期间的生活表现、平时消费情况进行简要描述

(3)经评议小组讨论是否同意该同学申请贫困生建档

(4)评议小组负责人签字,注明时间

3. 学院依据申请学生的申请材料、班级评议小组提供的民主评议意见等组织对各班申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学生的经济困难等级

四、各班最终上交学院的建档材料

1.学生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华南理工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复印件;

2.学生相应证明材料(如下岗证、残疾证、低保证、病历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3.班级民主评议;

4.《华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审批表》

五、时间要求

1.老生班级(大二、大三、大四)需在9月12日下午五点前完成材料收集,交至四号楼4217办公室

2.新生班级需在9月13日前完成材料收集,交辅导员郑璐老师

 

附件:华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审批表.doc

 

 

华南理工大学数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