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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签订2016届本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16文章来源:华南理工大学数学学院浏览次数:30

 

为做好我校2016届本科毕业生的暂缓就业工作,确保广大毕业生安全、有序离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的要求,2016届申请暂缓就业的本科毕业生须与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订《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暂缓就业协议书》。《暂缓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甲方)、毕业生(乙方)、华南理工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丙方)各持一份。

二、《暂缓就业协议书》须贴上条形码。条形码一式四份,三份分别贴在《暂缓就业协议书》左上角上,另一份条形码贴在毕业生档案的左上角。请学院按条形码后四位数由小到大的顺序排列《暂缓就业协议书》及档案;申请暂缓毕业生档案事宜由档案室另行通知;

三、暂缓协议书填写说明

1、第一条:乙方暂缓就业时间为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2、第十三条,建议选择(二);

四、5月30日至6月16日已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解除暂缓的同学不需要签订此协议书;《暂缓就业协议书》需6月22号前签订完成,学院将签订完成的协议书统一交至1号楼110办公室,学校盖章后返还一份《暂缓就业协议书》给毕业生本人。暂缓协议书是解除暂缓的重要依据,请毕业生务必妥善保存妥善留存;

五、解除暂缓事项

档案移交至广东省就业指导中心前可在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1号楼110室)解除;档案移交至广东省就业指导中心后,在广东省就业指导中心解除;

暂缓申请必须签署此暂缓协议且档案移送至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才生效;请申请暂缓毕业生关注档案去向;如若暂缓未成功办理,请尽快来学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