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加大对学业困难学生的帮扶,根据《关于实施本科生“携手计划”的通知》(华南工教2012[130]号)的工作要求,希望各班继续做好本学期的“携手计划”工作。
请各班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对受到连续两次或者累计三次退学警告的学生,向本人明确指出,如达到连续三次或者累计四次退学警告,将予以退学。
2.组织学习困难但未参加“携手计划”(特别是受到连续两次或者累计三次退学警告)的学生参加“携手计划”。于4月29日下午5点前报送本学期《2015-2016学年“携手计划”学生名单汇总表》(见附件),电子版发至邮箱:sxxy_scut@163.com。学习困难学生界定方式如下:①获得退学警告且未被撤消;②单学期期末成绩不及格科目超过3门(含3门)且补考未通过。
3.对已参加“携手计划”的学生继续予以帮扶,并如实记录学生的帮扶过程。
4. 对于学习进步特别明显的学生,可抵消其“退学警告”一次。“学习进步特别明显”的认定标准:学生在帮扶当学期考核通过的课程总学分不少于20个学分,其中考核通过(含重修通过)的必修课学分不少于14个学分。请各班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交个人申请,于4月29日下午5点前将《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携手计划”抵消一次退学警告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sxxy_scut@163.com,学生个人申请(纸质版)及《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2015-2016学年“携手计划”帮扶登记表》(需填写完善)交至四号楼4217办公室吴奇治老师处。
附件:
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携手计划”抵消一次退学警告汇总表.xlsx
2015-2016学年本科生“携手计划”学生名单汇总表.xlsx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4月20日